→ phantomli:勞務契約的解消屬於重大事由,目前法院均認為需情節嚴重 12/29 08:34
→ phantomli:,進而才會承認勞工得以雇主違反契約而取得單方解約之形 12/29 08:35
→ phantomli:成權,所以要用勞基法第14條1項6款去解約,不能只抓雇主 12/29 08:36
→ phantomli:的小辮子就執以主張,這樣對自己很危險,一旦無合法權源 12/29 08:37
→ phantomli:去解約,則離職就會變成違約,要賠違約金。 12/29 08:38
→ phantomli:本件屬於價值判斷的問題,就要看法院對於「常常遲給、有 12/29 08:38
→ phantomli:一次漏發」的態度。個人是建議,要出手要在一般人均認為 12/29 08:39
→ phantomli:公司的違約已達重大程度,無法繼續勞務契約時再動手比較 12/29 08:40
→ phantomli:保險。另外,公司晚發薪水的法律責任在於「遲延利息」, 12/29 08:40
→ phantomli:但在法定年利率5%的規定下,遲一、二天,算一算,可能 12/29 08:41
→ phantomli:沒多少錢~執此為主張,難穩佔上風。 12/29 08:42
→ phantomli:至於是否需請律師,則見仁見智。一般來說,勞工訴訟只要 12/29 08:42
→ phantomli:證據明確、訴求合法,是不需要額外請律師。但如果原PO對 12/29 08:43
→ phantomli:於期前離職有強大的執念,又卡在契約,建議可找律師,把 12/29 08:43
→ phantomli:契約從頭到尾掃一遍,看能不能找出被原PO遺漏的關鍵,二 12/29 08:44
→ phantomli:相綜合,說不定會有解套辦法~ 12/29 08:45
→ tulip51519:謝謝p大解答,今日我已經去了勞委會詢問,他們也是說公 12/30 00:24
→ tulip51519:司違反勞基法第14條了,是可以談解約的,但我又沒有把 12/30 00:26
→ tulip51519:握可以勝算,而且勞委會說可以申請調解但這樣會撕破臉 12/30 00:27
→ tulip51519:已經沒有心在這間公司下去了。 12/3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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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dophinn (123.205.186.119), 時間: 12/30/2011 01: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