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mploye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在下服務的單位是IT客服部門 但敝公司非資訊服務業而是通訊產業(應該不屬於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核定工作者) 為了要配合公司IT部門客服之24小時不落日服務, 使得我們必須在周六、日也得輪班 除了敝單位以外, 其他部門員工都是實施周休二日制 我們在輪班制度初始時有向HR反映周六日上班要以1:1的方式補貼 但HR找公司的法律顧問用勞基法第36條來解釋: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所謂「 一日」係指連續二十四小時而言。 也就是說 如果我們從星期一連續上班六天 星期六是不算假日的 不適用假日上班的1:1 補貼 雖然公司還不至於要我們連續上班六天(我們做五休二) 但是相較於其他部門同事能有正常的周休二日 我們就必須犧牲陪家人的時間, 在周末其中一天到公司上班 在下跟同事要跟公司爭取的是, 若要我們周末休假日到公司上班, 就必須給付我們假日上 班津貼, 想請教版上專家, 這樣的請求是否可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15.251
dophinn:如果貴公司採用「工作規則」方式公告「休假日變更」, 04/29 19:50
dophinn:且「經過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核備」,那麼貴公司合法。 04/29 19:51
dophinn:個人認為「爭取假日津貼」成功機率不大。 04/29 19:54
dophinn:「假日」並非單指「週六、週日」,「做5休2」無法律上問題 04/29 19:57
eddmon:謝謝解惑 05/02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