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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先進大家好 第一次到Employee版有個問題想跟各位請教 因為公司最近有一位同仁離職 得知他離職需賠償公司十幾萬元 或者該說是要吐還給公司十幾萬 原因是公司有一合約條例是離職該年度的業績獎金與季分紅都要退回 問題是業績獎金也是該同仁努力達成跑訂單的結果 把業績獎金吐回似乎有欠公平 再來獎金分紅都有列入所得 把獎金分紅都退回之後報稅還得被課到 這樣不太合理吧? 先前進公司簽約沒看清楚 現在大家私底下都很害怕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解套的方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81.154
blacknate:競業禁止只能上法院打民事訴訟,請求減輕價金 05/31 22:06
blacknate:勞工局沒有辦法幫你,因為這是雙方合意簽的.. 05/31 22:07
blacknate:這個是勞委會編的競業禁止參考手冊,可以看看你的情節 05/31 22:07
blacknate:和哪個判例有關,也許可以找出勝訴的關鍵 05/31 22:08
blacknate:http://ppt.cc/fTAX 05/31 22:09
blacknate:不過一般來說,如果是10多萬,不建議去打官司,打了不見 05/31 22:10
blacknate:得會贏,而且要花不少訴訟費用,10多萬以月薪三萬來算 05/31 22:10
blacknate:大概4-7倍,如果原條文算是懲罰性違約金,這官司不好打 05/31 22:11
blacknate:看一下手冊第8頁就知道為什麼了!! 05/31 22:13
tactac:但是我們不是跳槽同性質公司,只是單純離職就要繳回該年度所 05/31 23:24
tactac:有獎金紅利,連會計財務離職都一樣,競業另外有競業條款耶>.< 05/31 23:25
blacknate:我以為你這是競業禁止...不好意思啊!! 06/01 21:34
blacknate:這種如果要繳回金額,必須請公司開立收據,並寫清楚明細 06/01 21:34
blacknate:接著大家法院見(如果進公司有簽這賣身契) 06/01 21:36
blacknate:沒這項特約,就可以主張依勞基法14條1項6款離職了 06/01 21:37
tactac:感謝指點! 06/02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