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acknate:競業禁止只能上法院打民事訴訟,請求減輕價金 05/31 22:06
→ blacknate:勞工局沒有辦法幫你,因為這是雙方合意簽的.. 05/31 22:07
→ blacknate:這個是勞委會編的競業禁止參考手冊,可以看看你的情節 05/31 22:07
→ blacknate:和哪個判例有關,也許可以找出勝訴的關鍵 05/31 22:08
→ blacknate:不過一般來說,如果是10多萬,不建議去打官司,打了不見 05/31 22:10
→ blacknate:得會贏,而且要花不少訴訟費用,10多萬以月薪三萬來算 05/31 22:10
→ blacknate:大概4-7倍,如果原條文算是懲罰性違約金,這官司不好打 05/31 22:11
→ blacknate:看一下手冊第8頁就知道為什麼了!! 05/31 22:13
→ tactac:但是我們不是跳槽同性質公司,只是單純離職就要繳回該年度所 05/31 23:24
→ tactac:有獎金紅利,連會計財務離職都一樣,競業另外有競業條款耶>.< 05/31 23:25
推 blacknate:我以為你這是競業禁止...不好意思啊!! 06/01 21:34
→ blacknate:這種如果要繳回金額,必須請公司開立收據,並寫清楚明細 06/01 21:34
→ blacknate:接著大家法院見(如果進公司有簽這賣身契) 06/01 21:36
→ blacknate:沒這項特約,就可以主張依勞基法14條1項6款離職了 06/01 21:37
→ tactac:感謝指點! 06/02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