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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上班 薪資加倍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時薪制人員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工資已調漲為時薪一百零九 ,台北市勞動局呼籲,時薪人員如於春節期間(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出勤,雇主應加 倍發給工資,即時薪至少為二百一十八元(一百零九元×2)以上,方符合規定。 至於月薪制人員,如於春節期間出勤,雇主也須加倍發給工資,已獲加倍薪資的勞工就不 能再申請補休。 勞動局提醒,從今年元旦起,時薪從原來的一百零三元調整為一百零九元,由於新制實施 不久,確實有不少勞工、雇主還不清楚,希望透過宣導讓大家了解新的規定;至於月薪最 低基本工資仍維持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雇主若未按規定給予最低基本工資,可處以二萬 至三十萬元罰鍰。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表示,勞動局至今尚未對時薪調整部分進行稽查,也尚未接 獲相關投訴,勞動局預計在農曆過年後進行檢查。 葉建能說,即使雇主與勞工都不知道時薪已經調整,假設勞工得知時已經離職,也可向勞 動局申訴追討該補發的薪資。 http://ppt.cc/cz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