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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間公司做滿了六天後 因為某些因素想離職(試用期每周六均需上班...正職人員一個月 仍需周六上班兩次...底薪14k多,加上其他非經常性的給付如交通津貼 等也才23k..試用期勞健保也只投最低額,其他的就不贅言了@@ ) 如跟公司索取離職證明與勞健保轉出單 會對下次面試有什麼影響嗎? 如果不索取...只有口頭上的請辭好像有點危險? 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因為實在是不想再去那間公司了 我打算明天提+請求當場支付薪資(該公司均以現金給付員工薪水)及辦理一切離 職手續 這樣的要求..會不合理嗎?? 謝謝>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