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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2009年開始在現在的補習班工作 當時與主任並無簽約 ,也未投保勞健保 原因是他說五人以下小公司可不保 到了2011年 ,他替我們有投保了,也有提撥 這樣就算沒有簽約 ,有打卡記錄 ,是否為僱傭關係 ? 我之前常常因為他們在不需要那麼多員工上班的時候 ,任意安排我們休假 後面又要求補班 結果我一月底要辭職 ,昨天在跟他核對休假的部分 ,我居然欠他15天左右的班 按照我這樣的情形 ,可否跟他要求有特休 ?想用特休去抵 ……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251.11.235
barry06:勞動契約口頭邀約即成立 01/16 07:51
azukitw:雖說口頭即成立 但還是要有證據比較好 要告或上媒體才方便 01/16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