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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日前約在二月中時 公司要調派我三月份至上海支援 因為薪資不理想(約三萬五 包住不包餐費) 以及公司只支付租屋押金一個月(目前我在高雄租屋工作押金是兩個月) 我覺得待遇無法接受便拒絕公司 公司主管就叫我可以開始找工作了 請問這樣是否應該支付資遣費及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46.61
volkov:可以主張解雇違法 02/26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