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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幼教業工作 同事在工作中不小心弄傷了一個孩子 同事未事先告知主管,當家長來接孩子回家時 主動親自向家長說明及道歉 同事說是在幫孩子換衣服時弄傷的 傷口在頸部附近,大約有紅紅的印子 據我老板的說法是家長回家後打電話告知老板 老板便調校內的監視器出來看 有一段影片是在上體能課時 因為孩子不專心,同事要提醒孩子有動手去拉孩子的畫面 老板便主動提供這段影片為證據 有與家長協議新學期不收孩子的學費作為補償 但家長有去警局報案,提告我同事 老板有與我同事談話,談話中有請我同事簽離職證明 表示說先請我同事休息一陣子避避風頭,之後再讓她回來 我同事並沒有想離職,但是我老板一直請她簽,她只好簽了 現在就是我同事獨自與家長在調解 同事雖然有不斷地表現歉意,但與家長一直沒辦法達成共識 我知道的大概是這樣 我不懂的是... 不管到底我同事是怎麼弄傷孩子的 我老板請同事簽離職證明的目的是想撇清關係嗎? 在工作環境中的業務過失,我老板是可以不用負連帶責任的嗎?還可以主動提供證據? 我老板還有拿孩子傷處的照片給其他同事、家長看,說明影片中我同事的動作 這樣是允許的嗎? 我同事和老板談話的過程中有錄音 但我同事簽了離職證明是不是就代表她是自願離職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8.61
thelin:對 撇清關係+自願離職 03/28 21:24
thelin:因是在職期間之過失,如求償應有連帶關係 03/28 21:25
thelin:建議您朋友可以致電勞工局詢問詳細,把握自己權益 03/28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