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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0y6Gst ] 作者: chpen (元)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沒打卡紀錄 擬罰僱主60萬 時間: Mon Sep 1 08:45:02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沒打卡紀錄 擬罰僱主60萬 規避加班費 害員工難舉證 【唐鎮宇、許麗珍、蔡孟修╱台北報導】勞工加班時數超過規定或僱主未給加班費等爭議 頻傳,但僱主若無勞工打卡等「出勤紀錄」,勞檢員只能針對「沒紀錄」開罰最高三十萬 元,沒發加班費、超時工作等問題,則因沒有證據統統追不到。勞動部研議修法,未來僱 主提不出出勤紀錄等「關鍵證據」,罰則擬提高一倍,即最高開罰六十萬元,最快明年完 成修法。 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且須把 出勤時間記錄到分鐘,並應保存一年。僱主違法可開罰二萬到三十萬元。 最快明年可修法 地方政府的勞工官員坦言,《勞基法》明訂勞工加班應有加班費,每七天中至少應有一天 例假等;這些違法行為的認定都要靠出勤紀錄來調查認定,實務上卻有僱主可能違反十多 項勞動法令,加起來恐罰上百萬元,但推稱「沒有出勤紀錄」僅罰二萬到三十萬元,等於 「用一項違規換抵數項違規」來規避責任。 《蘋果》統計過去三年各縣市府公布企業違反《勞基法》違規情節也發現,全台企業被罰 五千四百四十七項次中,有四百八十九項次是因沒有出勤紀錄挨罰,約佔百分之九。 勞動部官員說,由於陸續有各地勞檢員反映這問題,有些僱主還宣稱「公司上下班很自由 」而沒有打卡紀錄,若勞工也無法舉證,勞檢員很難以「未給加班費」或「超時加班」等 事由處罰僱主。因此研擬修法提高無勞工出勤紀錄的僱主罰則,最快明年完成修法,罰款 擬提高一倍,但還需凝聚各界意見。 「媒體業難認定」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贊成勞動部修法重罰無法提供出勤紀錄的僱主,並應加大罰 鍰級距,大企業罰多一些。 不過,陳業鑫也認為部分行業的出勤紀錄很難認定,像是媒體記者、外勤業務員、房仲員 等,未來不應局限以傳統打卡或簽到方式來認定,而是要求僱主採任何可行方式記錄員工 工作時間,否則勞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職災責任釐清也會有困難。 擔任業務員的羅先生表示,僱主為規避責任,可能會造假出勤紀錄。在報社工作的張姓記 者也指出,經常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下班後又接到主管來電,詢問有關稿件疑問或要求補 採訪官員,出勤紀錄很難認定。量販業者愛買表示,公司上下班採打卡制,出缺勤時間都 有紀錄,修法沒有影響。遠東百貨表示,贊成修法。 勞團籲從嚴開罰 全國自主勞動聯盟執行長朱維立則指出,未來抓到提不出員工出勤紀錄的僱主時,就直接 認定僱主違反「七天應休一天」、「國定假日應放假」、「加班應付加班費」、連帶開罰 ,較有效果。 工時問題舉證及申訴管道 ●舉證方式 .在合法情況下,影印出勤卡保存 .留下僱主要求加班的口頭錄音、Email或Line對話等佐證 .留下加班時的監視錄影畫面 ●申訴及查詢 .0800-085-151(勞動部)或向工作所在縣市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投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未設出缺勤紀錄修法規劃 ●現行規定 .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該紀錄最細須記錄到「分鐘」,且應保存1年以上 ●現行罰則 .無勞工出缺勤紀錄者,僱主處2-3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名稱 ●修法方向 .罰鍰擬調高1倍 ●實施日期 .最快今年底、明年初提修正草案 3.新聞連結: http://ppt.cc/Qga~ 4.備註: 責任制也要打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27.1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9532304.A.DB7.html
avgirl: 選舉年演殺小戲~~~~~~~~~~ 09/01 08:46
winiS: 娃~60萬耶(棒讀) 09/01 08:46
online135: 打完卡繼續回去爆肝 09/01 08:46
howard612: 重罰60萬 09/01 08:46
stewartqq: 時間到先幫你打下班卡~然後繼續上班~! 09/01 08:47
terrywolf: 有屁用 打卡完繼續工作 09/01 08:47
nicejelly: 廠內那麼多人的加班費 VS 60萬 慣老闆 都幾! 09/01 08:50
ast2: 所以要秘密檢舉阿 台勞就是太峱 才被資方吃得死死的 09/01 08:50
john0628: 電腦打卡記錄可以修的,例如某大賣場。科科 09/01 08:50
jackerxx: 老闆:以後分早打卡+晚打卡 下班不打卡 09/01 08:52
nicejelly: 而且是一天60萬嗎?還是被抓一次60萬? 09/01 08:54
winiS: 秘密是指隔天會知道的意思? 09/01 08:54
bboyallcome: 到時侯公司就發公文,請下班時間到先去排隊打卡 09/01 09:05
ps124125288: 上下班打卡就可以計算加班費,責任制終於消失? 09/01 09:09
napoleonyang: 老闆:等等先去打下班卡再來加班 09/01 09:09
jonestem: 還不都開最低 09/01 09:22
squrar: 打卡機就在警衛或總機那 統一打卡 想卡打偷閒都別想了 09/01 09:50
Liao2009: 騜恩浩蕩阿,陛下。 09/01 09:52
kobers: 幹! 09/01 10:06
kobers: 60萬有罰跟沒罰一樣 靠北喔 09/01 10:0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zukitw (122.121.96.17), 09/01/2014 14:10:17
z110663: 只要一個人沒打卡就罰一筆60萬比較有效吧...依人頭算 09/01 15:08
trb520: 以一罪一罰原則,的確可以依照公司員工數來乘算罰款。 09/11 18:46
trb520: 但是,不可能~ XD 09/11 18:46
nastika: 共體時艱吶 09/12 10:48
z110663: E04~不會依公司員工數等比例開罰 = = 10/16 21:24
sampsonhugh: 任何意見請善用勞動部信箱 http://0rz.tw/ojh2J 12/31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