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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anahand (玻璃洋蔥)》之銘言: : 如題 : 因為我最近在朋友家看到他在用MAME在玩棒球殺手 : 很好奇所以我最近也在研究這個模擬器 : 發現還真不是普通的好玩以前一些 我覺得是騙錢的大台電動 : 現在都可以不花分文就玩到過癮 : 實在是非常舒服 : 但是人的胃口總是會越來越大的說 : 就想說來找找 這兩年所出的大台電動 : 譬如蟲姬阿~鑄薔薇~機動戰士鋼彈的對戰系列 : 但是都不知要從哪邊下載 : 很哆MAME大站 例如ROMNATION之類的也都找不到 : 後來看板規發現了有所謂的"三年條款".. : 我覺得非常好奇 究竟什麼是"三年條款"呢?? : 他的規定 以及起源是從何而來的呢? : 是不是 所謂的三年條款就是 : 其實已經有了ROM的存在 卻因為"三年條款"的作用 : 而導致無法發布給一般人使用呢 要等到三年才可放出? : 亦或者是其實一開始所謂的ROM是要付費使用的 : 而最新的ROM只要過了三年 便會失去了可觀的利益價值 : 始可放出在我們知道的一些免費網站下載? : 那如果是要付費的話有哪個網站是可以看到最新出的ROM呢?(我很窮= =買不起~看看而已) : 找過精華區也用"/"搜尋"三年"關鍵字但是找不到.. : 也許是我太笨了(汗顏) : 請各位前輩幫我指點一下迷津好嗎??? : 非常感謝 : 順便在問一下什麼是所謂的GHD呢?? : 他的容量為何會比ROM的容量超出那嚜多呢? : 也是可以向ROM執行遊玩的檔案嗎?哪邊可以找到呢?? : 謝謝 三年條款沒有任何法律上意義 它就是一種自high聲明而已 就像是貨物售出概不退換 或是一些營業場所聲明出事他不負責 諸如此類的 那告上法院貨物要不要退 意外事故要不要負責 法官完全是靠證據和法條來認定 那些自high聲明連一眼都不會去看 那為什麼要有自high聲明? 簡單說就是很多人以為法律就是他想的那樣 觀念還停留在一兩百年前 今天新聞剛播 民眾去洗三溫暖被偷錶 三溫暖老闆說在門口貼佈告要民眾自己負責 那是不是這樣老闆就完全免除法律上的責任? 屁!! 3年條款的意義就跟這個差不多 那麼遊戲公司會不會因為這樣就很感動 不去捉發rom的人 當然不會 其實這類的官司實務上不算少 我看很多人都說懶得捉 其實不是 有興趣的可以到司法院翻判決 還蠻多件的 比較大的公司都有自己的法務在處理這些事務 他等證據收集到差不多就會去告你 會有錯覺認為沒在捉 那是因為被捉的人也不會跟你說 常去的國外網站應該都是官司纏身吧 只是有很多規避方法 譬如人頭譬如脫產 還有不是每個國家都會有刑罰規定 有些是單純民事 總之情況不同很複雜 最好不要私自認定這是一件很安全的事 還有在台灣打官司要交裁判費 百分之一 分享rom檔的求償是以下載次數乘以遊戲費用去算 算出來金額都很龐大 百分之一也很多 敗訴的人要負擔裁判費 萬一遊戲公司證據不足或哪裡出了差錯 結果輸了 不只要不到錢還要多花一筆不算少的裁判費 這時候那位法務先生十之八九被開除 所以實際上要進法院 遊戲公司方面應該都是謹慎評估 有很多考量 絕對不是因為三年條款或懶得去捉這種理由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207.45
rance25:三年條款其實只是一種遊戲規則,提出來是為降低出事的機率 11/23 22:09
rance25:沒有法源根據,也不會有人蠢到拿這個來當擋箭牌... 11/23 22:10
rance25:你可以當成你完全不在乎的那群人想做到卻失敗的事就對:D 11/23 22:11
vampiresoul:我覺得三年條款只是大家默認的一種尊重遊戲公司的規則 11/23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