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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u:樓上OP兄,您罵到不少人喔,06/02 01:16
MaiLu:萬一有人能舉證你所謂的「舊RPG病態者」就是自己06/02 01:16
MaiLu:您是會吃上侮辱罪官司的06/02 01:17
MaiLu:事實上,就你的留言跟ssarc兄的留言來看06/02 01:17
MaiLu:ssarc已經能告你侮辱了,而且罪名一定成立06/02 01:18
MaiLu:OP兄要不要道個歉?大家都是成年人,都不知道講話要自我節制?06/02 01:19
侮辱?你要自以為是也該先看清楚我的推文再做計較 我什麼時候直指或針對ssarc過?你想腦內無料補完到什麼時候? 我只是就他的問題去酸那些愛罵一本道卻又擺脫不了不爽不要玩的傢伙罷了 我們在討論我們的根本就不關誰的事你倒是挺急的何解?恩哼? 照你的邏輯我應該可以告你誹謗你覺得該怎麼辦要不要道歉? 我辦公室外50公尺就是公司法顧部門要不要請他們跟你解釋誹謗跟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或者你想說如果有人自己跳下去承認自己就是舊rpg病態者然後跑過來告我這樣?
eggheadbala:事實上OP兄的推文就讓我不太舒服06/02 01:54
eggheadbala:畢竟還是有很多喜歡舊式rpg的人阿06/02 01:55
你不需要覺得不舒服因為不是針對你 我也喜歡舊式rpg但病態的人跟我們無關 我所指的是那些因為結構改變結果就說這款遊戲退著走的傢伙 簡單說就是所謂的一本道現象啦 中了日系rpg毒太深的人對於FF13就會不自覺去挑3揀4但手還是會繼續玩下去 反正在他們眼裡沒有城鎮沒有分歧無法自由走動就不是正統rpg FF哪天開發成益智遊戲這些人大概會跟著起乩並死都不會承認那是FF的系列作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5.173 ※ 編輯: OPWaug 來自: 61.224.55.173 (06/02 09:31)
conpo:雖然我也不覺得你有針對誰,但口氣好一點會更好,還是說你想 06/02 09:37
conpo:收到我的勸世信? 06/02 09:37
ishhabe:Mai大不是在攻擊你 這麼多陌生人說你口氣應該更好了… 06/02 10:07
gfneo:x很想說:這才是OP大,但....... 06/02 10:31
happyhero:  06/02 11:19
allen65535:就算我同意你的看法,你的語氣還是讓我不舒服 06/02 13:19
MaiLu:多去讀一點判例跟法律常識吧, 06/02 13:35
MaiLu:1.三人成眾,即構成「公然」 06/02 13:36
MaiLu:2.侮辱,即「「侮辱」,已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 06/02 13:38
MaiLu: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 06/02 13:38
MaiLu: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 06/02 13:39
MaiLu: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06/02 13:40
MaiLu:OP你說人家是「病態」,難道沒有使人「難堪」? 06/02 13:40
MaiLu:難道沒有不屑或輕蔑之意?難道沒有貶損人家在社會上的評價? 06/02 13:41
MaiLu:好可笑,你公司有法務單位又代表什麼? 06/02 13:42
MaiLu:自己做錯事不承認,扯你們公司有法務部門又如何? 06/02 13:42
jeff0811:大概跟我家廁所有本六法差不多意思 06/02 13:43
MaiLu:現在年輕人是怎麼回事?連自己做錯了事都不知道,還振振有 06/02 13:43
MaiLu:我舉一個判例,我一個朋友,在某網站與人爭論政治議題 06/02 13:45
MaiLu:A網友罵我朋友是「綠妓」,結果A網友被法院判公然侮辱罪成立 06/02 13:46
MaiLu:之前也有人公開罵別人「你有病」,後來公然侮辱也成立 06/02 13:47
MaiLu:所以我想不出在BBS上罵人「病態」, 06/02 13:47
MaiLu:有任何不構成公然侮辱的理由 06/02 13:47
MaiLu:最後: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06/02 13:51
MaiLu:想告我毀謗,請先說服法官:「罵人病態不會使人難堪」 06/02 13:55
conpo:其實他並沒有直接指摘任何人,所以你們就息怒吧!不需要為一 06/02 13:57
conpo:顆沒有目標的達姆彈而彼此心生不愉快。 06/02 13:57
conpo:網路最尷尬的地方就是文字的解讀方向,大家各退一步就好 06/02 13:58
conpo:當然如果因為「病態」兩字就得鬧上法院,那八卦就慘了XD 06/02 13:59
MaiLu:所以OP有恃無恐的,大概就是以為自己」 06/02 14:05
conpo:你就大人有大量吧!他這樣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攤手) 06/02 14:06
MaiLu:[沒有將所罵之對象或姓名具體表徵出來] 06/02 14:06
MaiLu:TO C大:原來不是一天兩天喔@@?看來我不夠常來EMU版.. 06/02 14:07
conpo:他如果能改掉嗆人的老毛病的話,對這個板絕對是個利多XD 06/02 14:07
MaiLu:既然C大說話了,那我就不污染版面了,我立刻閉嘴~ 06/02 14:07
conpo:他的風格就是這樣啊....勸導也沒用( ̄ー ̄;) 06/02 14:08
conpo:別在意,我只是覺得網路就是如此尷尬,只能取決於個人修為了 06/02 14:09
MaiLu:C大與各位版眾才真的是大人有大量ORZ.. 06/02 14:09
conpo:也沒啦XD 大概是一堆私信嗆我嗆到脾氣便好了XDDDD 06/02 14:10
conpo: 變 06/02 14:10
MaiLu:私信喔@@?看來OP兄時間還挺多的XD.. 06/02 14:11
conpo:其實他私信語氣都還OK,反倒是一些被我警告的嗆得很大聲XD 06/02 14:12
conpo:不過之前我常寫信去勸誡OP君就是了,哈哈(搔頭) 06/02 14:13
MaiLu:C大真的是佛心來的ORZ..小弟不及您萬一.. 06/02 14:18
MaiLu:補充一下,所謂公然即不特定多數人所能共見共聞 06/02 14:37
MaiLu:(覺得還是補充一下比較好,免得留下話柄..) 06/02 14:38
kaoen:我個人認為OP大是版規外的必要之惡~就好像捉迷藏有人要當鬼 06/02 17:22
levine21:看OP大酸伸手牌求檔文其實還蠻爽的 XDD 06/02 18:32
ericantion:戾氣太重 桶了會歡樂些 06/02 18:53
ericantion:有些求檔文更歡樂 根本是搞笑演出... 06/02 18:54
EDGE: kaoen說的我倒是沒想到…XD ,總之conpo版主辛苦了~ 06/02 22:57
OniOni:我也覺得kaoen說的很有感覺XDDDD 06/03 09:44
lovekillme:噓一下 最好去查清楚毀謗罪的成立條件 不要只會搬 06/03 11:47
lovekillme:甚麼對面法律 好像這樣等於自己很懂 06/03 11:47
riddlerkuo:口氣差了一點倒是真的 說人家病態未免也太.....:p 06/03 16:55
rugalex:op兄很兇 雖然是一直以來大家有目共睹的 06/03 19:27
rugalex:但是好像不會因為這樣 使得他的言論被贊同... 06/03 19:27
rugalex:最後我還是要說那句 我是來到巴哈了嗎?(誤 06/03 19:28
han3rd:推! 多線式流程其實細節往往不如想像中細緻 06/03 20:03
gfneo:但一本道FF13也沒多細緻才會被批的體無完膚呀..... 06/03 20:50
ShiHang:亂入一下,公然侮辱要件之一: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 06/04 07:52
ShiHang:這裡並不能明確指出ssarc為某op所指特定對象,無法成立.. 06/04 07:54
ShiHang:雖然不喜歡某人但亂引法條也不好 06/04 07:55
MaiLu:ss兄提到「舊RPG」,OP在罵人時也提到「舊RPG」 06/04 15:31
MaiLu:雖然我不是學法的專家,但我不相信法官會認為這樣沒有[特定] 06/04 15:31
MaiLu:如果這樣不算特定,那大家在網路上不就可以肆無忌憚亂罵人? 06/04 15:32
MaiLu:我聽過一個案例,比如有說,有人說「投票給XX的人都是白癡 06/04 15:33
MaiLu:上了法院,罵人白癡的被告辯稱:沒有人能證明自己頭給XX 06/04 15:33
MaiLu:因為台灣的選舉都是秘密投票」 06/04 15:34
MaiLu:結果XX的兒子勝訴,因為法官心證認為XX的兒子 06/04 15:34
MaiLu:因為法官認為XX的兒子一定就是投給他老爸 06/04 15:35
MaiLu:所以我想說的是,「特定對象」有時也不一定非得指名道姓 06/04 15:39
MaiLu:請sh兄指教ORZ.. 06/04 15:39
jackshai:歐 06/07 13:09
jackshai:我不是專家...但http://www.npf.org.tw/post/1/3776 06/07 13:12
jackshai:從前後文可看出op罵的人是包含"ssarc"的一群人 06/07 13:13
jackshai:這樣也不算公然侮辱嗎= =? 06/07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