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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 http://ppt.cc/Vub( 最後勝訴的是McD嗎? 那為什麼中間還要說 McD沒有考慮到別的因素造成意外發生, 僅僅覺得是被告過失 McD應該要提出證據證明這種案子不會發生在沒有疏忽的情況下 (就是只要有細心就不會造成傷害) 所以這篇到底是在說 這類的案例是疏造成的所以McD勝訴 還是說不應該都怪罪於疏忽,要考慮其他造成意外發生的因素? Concurrence是說之後相同的案例 也是原告勝訴 這篇到底是在講疏忽的什麼? 因為有點急 凌晨1點錢可以告訴我文章大意或上面問題的 贈1000P幣>"<(稅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6.76 ※ 編輯: dayfun10731 來自: 111.184.6.76 (12/03 00:59)
tengharold:法學功課都上來了... McD贏,不必考慮其他可能造成意外 12/03 15:36
tengharold:的因素,因為res ipsa loquitur 12/03 15:38
tengharold:另外concurrence這裡解為"附議意見",是另一位法官換 12/03 15:40
tengharold:個方向解釋。 12/03 15:41
tengharold:請先搞清楚res ipsa loquitur這doctrine意義為何 12/03 15:45
tengharold:然後搞清楚本案是針對一審法庭針對ril對陪審團的解釋 12/03 15:48
tengharold:...推文自己不能修真討厭...我另寫一篇 12/03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