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he tends to bring into the object the principles of his relation to the object.
N1 N2
想請問的是
這句應該是bring N1 into N2 還是 bring N2 into N1
第一種:
他傾向將對象帶進他和對象之關係的原則
第二種:
他傾向將他和對象之關係的原則視作客體(或對象)
這又牽涉到我對bring into的理解問題,我不太清楚它的具體意思,
在這句中,我把它理解為形式上或抽象的"帶進或視作"
這樣看來好像兩種用法都說得通,所以我想問一下哪一個才是正規的用法?
以及我對bring into的理解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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