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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kunotameni (LaLaLin -halamdird-)》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對於這一句: : I know that in the park the boy killed the girl. : 請問 : 原本這一句可以不要加上任何逗號 這樣子的寫法在英文文章的寫法上是ok的 : 可是如果想要在書寫上有停頓的語氣 : I know that (A) in the park (B) the boy killed the girl. : 請問在(A)和(B)這兩個位置上如果想要加上逗號請問可以以哪些方式加上去? : "1" 只在(A)這個位置寫上逗號 : "2" 只在(B)這個位置寫上逗號 : "3" 在(A)和(B)兩個位置上同時寫上逗號 : 請問這三種方式哪幾種在現代的英文書寫上是ok的? : 臨時被家教學生問到 一時找不到英文書籍裡面的字句來對照 : (我目前只確定"3"是可以接受的) : 感謝各位版友 個人看法參考就好: 1. 最自然的句子是 I know that the boy killed the girl in the park. 2. 其次,你的原句,不加逗點: I know that in the park the boy killed the girl. 3. 硬要在書寫上停頓,比如在某個特殊上下文裡有特殊需要,那麼: 只在從屬子句 in the park they boy killed the girl 當中,語法成份密合程度 最鬆散的一個點加逗點: ... in the park, the boy killed the girl 4. 我認為自然情況下,擔任subordinator角色的that和它帶領的從屬子句之間很少有 逗點: I know that, [subordinating clause]. 很奇怪。 5. 硬要加,那就按你的(3)加吧,最後的結果意思仍然對。逗號的功能很多,第一就在 代表停頓,並不一定要參與語法功能。只是這樣極少見。你最好想出一個合理的上下文 的情境,來突顯為何加逗點比不加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98.133.1
bokunotameni:您的4說得非常好 幾乎沒有 04/09 13:32
bokunotameni:我甚至認為不行 只是google後竟然也看得到 04/09 13:32
bokunotameni:一般而言 都是只在(B)上面加一個逗點而已 04/09 13:33
bokunotameni:只在(A)我目前還沒看過 04/09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