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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kunotameni (LaLaLin -halamdird-)》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對於這一句: : I know that in the park the boy killed the girl. : 請問 : 原本這一句可以不要加上任何逗號 這樣子的寫法在英文文章的寫法上是ok的 : 可是如果想要在書寫上有停頓的語氣 : I know that (A) in the park (B) the boy killed the girl. : 請問在(A)和(B)這兩個位置上如果想要加上逗號請問可以以哪些方式加上去? : "1" 只在(A)這個位置寫上逗號 : "2" 只在(B)這個位置寫上逗號 : "3" 在(A)和(B)兩個位置上同時寫上逗號 : 請問這三種方式哪幾種在現代的英文書寫上是ok的? : 臨時被家教學生問到 一時找不到英文書籍裡面的字句來對照 : (我目前只確定"3"是可以接受的) : 感謝各位版友 我覺得要先分清楚,在他們眼裡是怎麼分句子的 就像以我們的母語中文來說,逗點擺在那裡,會不會造成誤解 端看我們對句子語感的掌握程度 以這句話的意思來看 硬要切兩半的話,可以分成 [I know] [that in the park the boy killed the girl] (出處:貝塔語言,TOEFL口說本領書。有提到說話如何斷句) 所以真要擺逗點的話,我會擺在下面這個位置(其實我傾向不加逗點) I know that in the park, the boy killed the girl. 但是如果你分成 [I know that] [in the park the boy killed the boy] 這個that,就會變成這句話前面有提到的某件事(代名詞) 名詞子句的結構就被破壞了 而且不知道的人大概會猜that指的是公園發生了某件事 除非原po指的不是第一種我提到的方式 否則3是最不可能的答案 -- お前のやったことは、全部すべてまるっとスリっとゴリっとお見通し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05.231.116 ※ 編輯: hereafter 來自: 128.205.231.116 (04/09 10:07)
bokunotameni:你可以google看 有"3"喔 你的第一種分法本來就是最 04/09 13:36
bokunotameni:正常的 你的第二段之下 不會把that看成代名詞 04/09 13:37
bokunotameni:要是代名詞的話 park 和 the boy中間要加where才行~ 04/09 13:39
bokunotameni:忘記把你打成您了 不好意思^^ 04/09 13:40
sellgd:3才是最沒爭議的答案吧。請問i know that in the park, the 04/10 01:50
sellgd:怎麼翻譯? 完全說不通的答案 04/10 01:51
sellgd:我以上推文先推翻,我細究原po的用法一下 04/10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