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10nel:hmm 乍看之下這個情境好像可以,但仔細想想,A不會說 11/23 09:49
→ l10nel:the name to know,而是the name to know the result for。 11/23 09:49
→ l10nel:說成the name that you want to know,則name為know受詞, 11/23 09:50
→ l10nel:這樣的說法用在這情境,個人覺得疑似中式英語 11/23 09:51
→ l10nel:中文說法「你想知道的名字是?」成立,但英文,在家長已知 11/23 09:53
→ l10nel:子女名字的前提下,說the name you want to know就有問題了 11/23 09:54
→ l10nel:當然在實際口語中,如A用這樣的問題問B,B也能聽懂,但畢竟 11/23 09:56
→ l10nel:還是不對:) 11/23 09:57
不過有點怪怪的,照這樣的邏輯,在實際口語中,用"who" 來當relative pronoun也是可以,
但為何甚至連在SAT的考試上,用"who"都已經被要求視為錯誤,
所以敝人是否也能說用who畢竟還是不對?:)
不過類似這樣的問句"the name you want to know" 事實上我曾在 Supreme Court
聽過法官這麼問人. 而發問者這樣問,並不需要先假設聽者是不是已經知道這個名子.
發問者可以是自問自答或不答
其實這考題事實上是有點鳥 考的對象可能也不夠適當
我也不打算幫它辯解什麼, 我肯定l10nel大是高手中的高手:)
※ 編輯: tijj 來自: 210.69.13.1 (11/23 10:36)
推 l10nel:如果你聽過人說the name you want to know,我也相信真的 11/23 10:45
→ l10nel:有人這麼說,也一定聽得懂,但這是口語上省略了the result 11/23 10:46
→ l10nel:for的結果,用在書寫仍不妥,除非寫對話摹仿口語。這種書 11/23 10:47
→ l10nel:寫上的the name you want to know我歸類為語義上不通的問題 11/23 10:48
→ l10nel:至於關代當受詞時也可用who(除非前有介詞)則是歸類為 11/23 10:49
→ l10nel:informal,與formal的who相對。informal/formal又都歸在 11/23 10:49
→ l10nel:standard English標準英語之下,相對的是nonstandard,這時 11/23 10:50
→ l10nel:就有千奇百怪的非標準英文的用法了。總之,考試時傾向只接 11/23 10:51
→ l10nel:受formal用法(我認為informal也行,也許接受度應視考試而定 11/23 10:53
→ l10nel:高手不敢當,每個人都有盲點,分享看法的同時我也在學習 11/23 10:56
※ 編輯: tijj 來自: 210.69.13.1 (11/23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