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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quiem (Babi Yar)》之銘言: : 所以你也理解 the girl 是 the name of the girl 詞組裡附屬的資訊,那為何要 : 把附屬資訊當成關代的先行詞? : the girl既然沒資格當先行詞,就不會用 who whom 等關代,剩下的討論都是多餘。 因此,你認為非核心、附屬的東西絕對不能當先行詞。 這個看法很容易舉個稀鬆平常的反例來證明為誤: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girl who/that is speaking? 請問先行詞(即,speak 的主詞)是the name 還是 the girl? 名字不會說話吧?當然是女孩在說話,故 the girl 是主詞/先行詞,也是核心字 name 的附屬成份。 前提「附屬成分沒資格當先行詞」錯了,後續的推斷和結論也站不住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98.133.1
tijj:我覺這篇算是有點在挑中文語病 具備中學程度就可了解上述道理 11/24 09:12
tijj:以l大的程度我認為絕對夠. 所以要挑毛病應該要挑較複雜的地方 11/24 09:12
tijj:而無需把中文病特別放大 11/24 09:13
l10nel:不是在挑語病或放大什麼,而是這個「簡單」的「道理」攸關 11/24 09:19
l10nel:本句的解答,不討論它而討論旁枝末節就失焦了。 11/24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