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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4日訊】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4月2日回應墓地所有權問題時說,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墓地使用年限為20年一週期,公墓使用20年後要續費。 墓地沒有所有權 只能20年為期租賃 4月2日,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墓地只是租賃關係,不是產 權關係,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簽訂合同時,20年是一個期限,20年到期以後,雙方 根據協議規定執行管理費的收費。 據稱,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墓地和骨灰存放格 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週期,20年後不續費,墓園就有可能將骨灰視為無主骨 灰處理。 10年張10倍 「陰宅」貴過「陽宅」 大陸媒體報導,內地墓地的價格10年漲了10倍,有些城市的公墓價格甚至已被炒至每平米 超過10萬元。殯葬相關的各種產品和服務越來越離譜。 部份地區開始後續收費 據報導,青島等地一些陵園表示將對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 濟南市物價局去年發佈《關於玉函山安息園到期墓穴護墓管理費標準的通知》,對已經期 滿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價10000元以下)收取護墓管理費,最高不超過15元/月,中、 高檔型(原售價10000元以上)收取護墓管理費,最高不超過25元/月。這一收費標準執行 期5年,期滿後重新報批。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4/4/n3217882.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6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