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che:推這篇 03/31 03:19
呃,好像要先報名字與學號是嗎?我是B94401064 醫學三 鄭喬峰
然後下面是作業一的第一題:
請問你認為道德規範是有客觀標準或基礎的嗎?為什麼?
參考資料:林火旺,《倫理學》:〈道德相對論和客觀主義〉,2004。
首先我想先定義客觀,並區分絕對客觀和相對客觀。
我對絕對客觀的定義是:「無論主觀意識如何,都不會因而改變的事物或真理。」
而我對相對客觀的定義是:「在目前人類理性與知識所及的範圍內,無論是藉由發明或發
現而得到最接近絕對客觀的規則。」
我認為道德規範是有其客觀標準或基礎的,無論是絕對或是相對。
前提:
1. 人性在重要的面向上是相似的,也就是人有共同的需要和利益。
2. 人有共同的心靈結構。而心靈結構使人能夠操作抽象符號來思考,並使用語言彼此
溝通與理解。
3. 道德規範有兩層意義。其一是它有其先證性的理由,即它存在本身有其自足性與超越
性。其二是,道德規範能夠符合並提升理性行為者最重要的需要與利益。
(這裡要先說明,就本篇的推論而言,只有第二層意義是在前提之中,第一層意義只是
我個人對道德規範的想法,並不涉入本篇推論。)
4. 若存在一組道德規範,能夠適用於所有的人性,就可稱之為絕對客觀的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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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以上四點皆滿足,則可推論如下:
由於人有共同的心靈結構,而此共同的心靈結構在面對共同的需要和利益的問題時,
會得到相近的解決方式或規則,且是符合其需要與利益的,即所謂的道德規範。
更進一步說,理論上由於心靈結構相同,所提出的解決方式應該也會相同,而不因主觀認
定而改變,這樣的道德規範即可稱之為絕對客觀。
但受限於人類心靈結構的不完全或不完全發展,人當下所能夠提出的解決方式即使相同,
也不能否認其有限性與可推翻性,故只能稱目前所共有的道德規範為相對客觀。
另外,我想討論的是,就相對客觀這個部份而言,
是否目前仍是一種程序上的相對客觀呢?
我所謂程序上的相對客觀是指,透過一些方法或步驟來逼近絕對客觀。
比如說,在各學門的研究中用所謂的科學方法來得到結論。
而「科學方法」就是一種程序,只要透過這個程序所得到的結果,
就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對客觀性,且能夠為大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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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呃,我想說的大致上是這樣了。
如果大家對我的想法有意見或是批評,就請直接回文囉。
我會很高興看到對這篇文的指教的。
剛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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