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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理解「歐洲」以及歐洲的「人權」與福利有些許錯誤,容我轉錄舊聞一則 抱歉與版旨有違,請版主也就大刀。 2009-11-02 中國時報 【潘勛/綜合報導】  鑑於外國人頻頻前往瑞士尋求醫療機構協助安樂死,瑞士政府已規畫「完全禁止」 與「嚴格設限」兩種方案,以期遏止這種「安樂死觀光業」。  英國廣播公司(BBC)日前報導,曾經前往瑞士蘇黎世合法的安樂死診所「 Dignitas」尋求安樂死協助的英國籍人士就超過一百。  瑞士司法部長韋德默─施倫普芙女士主張協助安樂死的醫療機構應接受更嚴格的管 制。而瑞士官方已提出的方案有二,一是徹底禁止各機構協助病患安樂死,二是要求病患 須提供兩份不同醫師開立的診斷書,證實自身已到絕症的末期,只剩幾個月可活。這項法 案將在二○一○年三月送交國會審查。  韋德默─施倫普芙表示,立法後可讓罹患慢性病但還未到生命盡頭,以及罹患精神 、心理疾病者,無法取得瑞士醫療機構的協助,進行安樂死。此外,協助安樂死的機構絕 不能有牟利取向,每宗案例的檔案必須「周全完備」,以備未來的調查。韋德默─施倫普 芙強調,瑞士作為一個國家,對吸引外國人前來進行安樂死這種觀光事業一點興趣也沒有 。她說,安樂死「只能當成最後手段」。 ※ 引述《dosandonts (記住現在的痛苦)》之銘言: : 都幾歲惹 : 到現在才發現歐洲各方面真的很好 尤其是福利 : 甚至是安樂死的機構也有 : 像瑞士 就有法人是專門協助人家提前死亡的 : 對於那些想要有尊嚴的死的人 真的很貼心 : 如果台灣也能像瑞士一樣 有協助suicide的機構那一定很好 : 至少有些人可以選擇安祥死去 : 台灣應該立法贊同安樂死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7.1.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