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第十四條之三 :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 :      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 :      管機關許可。 想賺錢的工作通通不可以 不能賺錢的話 誰想兼差呢 除了去做慈善事業..... 有兩項限制 要都符合的情形下 才能"兼職" 第一:要屬於教學或研究工作 或是該單位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 補習班跟學校不同 補習班是營利事業 不以營利為目的 就像是慈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這種機關單位 第二:要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沒有許可 都是違法進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93.13 ※ 編輯: Frehrt 來自: 220.140.193.13 (01/08 11:38)
holle:教書以4學分為限 01/08 12:02
seaspirit:去補習班要不被發現 補習班老師是現職簡任公務員= = 01/08 12:08
Frehrt: 嗯 重點在"不被發現"...所以..請低調行事 01/08 13:15
orimo:公務人員大部分都是補習班補出來的 應該沒人那麼狠去檢舉吧 01/08 17:45
vvlen:那賣雞排就不行囉?如果是幫忙家裡這樣可以嗎? 01/08 22:40
aerohus:負責人不要掛自己名字就可以 股東不能超過股權10% 01/09 10:16
idles:那若用太太的名義登記可以嗎? 01/11 16:53
chenjuneshin:補習班是良心事業 59.120.154.117 04/06 19:31
newstyle:真想晚上去當家教賺點外快 09/12 13:23
newstyle:家教應該可以吧 09/12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