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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gal (手放開)》之銘言: : 標題: Re: [考題] 憲法 : 時間: Tue Jun 12 22:37:21 2007 : : ※ 引述《cowfire (加油啦朝向夢想)》之銘言: : 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此種權利在理論上屬於: : 1.猨自由權 2.獏受益權 3.獱參政權 4.斅平等權 : 可以參考 9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及關務人員考試試題(三等) : : 依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有關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請問下列敘述, : 何者為錯誤? : A: 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涉及 : 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 : A為正確答案 所以平等權應該是正確答案 : : ㄜ...我必須說原PO這題目出的不太好, 大法官釋字491號解釋的確是那樣, 認為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 但並不否認憲法18條規定非為參政權. 在一般教科書上大多是將憲法18條列為是參政權之一種, 簡單的說,最狹義的參政權為憲法17條, 狹義為憲法17條+18條, 廣義為憲法11條+17條+18條, 而今天題目問說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理論上"為何種權利, 所以我還是認為須先以參政權為優先選擇.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7.139
lyremoon:推這篇 釋字是說「不只涉及工作權和平等權」 06/12 23:33
lyremoon:並沒有將參政權排除在外 06/12 23:34
seagal:我剛查過google 的確是各家學說都將其納入參政權裡面 06/13 04:07
lyremoon:請問一下seagal你是不是把你那篇文刪了? 06/13 11:22
lyremoon:那篇也很有道理啊 留著大家討論嘛>_< 06/13 11:23
seagal:嘿嘿 我後來發現這篇蠻有道理的 就把我的文章刪了 06/13 23:14
seagal:我主要是把 服公職 這三個關鍵字丟進去考試網站 06/13 23:14
seagal:就可以找出所有出過的題目 06/13 23:15
seagal:其他所有的內容 在這篇文章就有了 06/13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