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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上一篇解讀的意涵有點太過複雜= = 簡單來講 一般國考考試,若沒有特殊規定,原則上都適用以下流程 茲就分發前與報到後來說明 =========================================================================== 分發前 1.若是考上正額,若已有服兵役、進修碩士、重大因素等事由 並提出證明,可以提出保留 2.若是考上增額,若已有服兵役之事由,並提出證明,可以申請延後分發 用服兵役辦理延後分發,以下次該項考試榜示前為底限 若增額生有進修碩士、重大因素等事由,不適用延後分發及保留規定 3.拿不出證明,就是乖乖去報到,別設想一堆未來可能會發生假設事由。 =========================================================================== 報到後 1.若有服兵役、進修碩士、重大因素等事由,可申請留職停薪 2.在實務上,服兵役、重大因素等事由,長官都會批准給你留職停薪 但進修碩士這項,節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 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經核准者。 換言之,長官有裁量權准否可以讓你去進修,這就要看長官的認知了 -- ◢██◣ □︵□ 有空歡迎各位大大來Winmine版交流msn踩地雷^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80.175
STNF2007:推 明朗多了 最正確的 我想應該請97年上榜的應屆畢業生 03/28 10:27
STNF2007:未役的 來現身說法 一切就水落石出 真相大白了~ 03/28 10:27
e76628:感謝大大 03/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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