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sie:謝謝分享 06/13 01:22
推 binshi:感謝 06/13 01:31
推 leonlock:很實用!! 06/13 01:44
推 beautyest:推 06/13 01:51
推 cat1230:謝謝 06/13 02:05
推 BehindBlue:認識幾個朋友寫簡體字 法條寫§117 也有考上律司 Orz 06/13 02:33
推 happy8456:很有用的分享,謝謝原PO 06/13 05:33
推 su0105:一 目 了 然 ~~ 06/13 08:45
推 ctbird:因為法條怎麼寫不是最重要的阿,重點是內容 06/13 08:46
推 CrazyMarc:拼運氣...改題的人怎麼想不是我們能掌握的,減少變數... 06/13 08:51
推 sshsshssh:相信你 但覺得你的老師注重這種小地方沒什麼意義 06/13 09:29
推 Techie:非常適用,謝謝你 06/13 09:48
推 mimi082999:推~~真的很受用!謝謝! 06/13 10:01
推 bipp:推~~真的很受用!謝謝! 06/13 10:42
推 bt9527:感謝 推 06/13 11:02
推 ponykite:推 很實用 謝謝啦 ~ 06/13 11:11
推 yaosh:推推 06/13 11:59
推 chihho1628:謝謝分享 收穫很大 06/13 12:12
推 bewithrain:謝謝分享 很實用^^ 06/13 12:17
推 pie2203:推~ 06/13 12:28
推 pili012140:謝謝分享 06/13 12:37
推 lkf822:非常同意六樓的說法耶^^ 06/13 13:17
→ imimpotence:跟補習班某博士生教的一樣 應該是比較偏學術用法吧 06/13 15:16
→ moo86:我不覺得老師注意這個是沒意義的,畢竟有些時候真的很講運氣 06/13 15:18
→ moo86:老師所想的無非是希望我們可以減少出錯的機會,沒什麼不好 06/13 15:19
→ moo86:大多數人並不是高分群,少那一兩分是很重要的吧 06/13 15:20
→ moo86:如果有好的方式可以遵行,我會覺得很放心。我是這樣想的^^ 06/13 15:22
推 youonly: 推 沒注意有上是因為夠強 可能有人因為這被扣幾分而沒上 06/13 15:29
推 geminieta:很實用.推~ 06/13 16:51
推 vanie:推 06/13 18:23
推 XF:你所提的都是補習班老師一直跟我們強調的 所以真的要注意哦 06/13 19:29
推 sonyano1:感謝分享, 已收入精華區:) 06/13 19:53
推 Ingrain:有看有推 謝謝你 :) 06/13 20:44
推 payton3:非常實用 雖然真的寫不完的時候 寫完是第一要務 但是你 06/13 20:50
→ payton3:還是非常這位大德感謝無私的分享 06/13 20:50
推 dyuman:推!!! 謝謝分享 !! 06/13 21:15
推 swchicken:感謝分享 06/13 21:35
推 nabo:謝謝分享!!疑惑好久了~ 06/13 21:59
推 blackb:幫推,不過說真的,我真的覺得考選部有必要直接在簡章直接 06/13 22:09
→ blackb:規定解題格式,不然扣這種分數,真的很無聊。 06/13 22:09
推 hsbd:感謝 06/13 22:30
推 areago:感謝~ 06/13 23:27
修改了一下,但書第一款,應該也統一寫成阿拉伯數字比較好,
也就是→第117條但書第1款,SORRY~沒注意到= ="
※ 編輯: moo86 來自: 122.120.2.73 (06/14 00:10)
推 OroFatWelly:謝謝分享.. 06/14 09:51
推 marchman:感謝分享 06/14 12:37
推 Sportee:感謝分享! 06/14 16:32
推 coldeath:推依個啦~~ 06/14 22:15
→ rainfox2k3:我的寫法 跟版大一.2是一樣的 XD感謝分享 06/14 23:48
推 kyoghosts:謝謝分享 06/17 10:12
推 Tracy0041:感謝分享 原來以前我也是寫錯法條的方式 07/01 13:23
推 smocca:謝謝分享~借轉 07/09 18:55
推 jim780630:感謝分享 08/05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