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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都在討論,我幫解一下。禮拜一還要考試就別看, 沒有意義,考完再來看,不要影響心情。 ※ 引述《sindyevil ( 無感˙五感)》之銘言: : 前文恕刪,以下是審題當下會湧起殺意題目原文. : 第一題: : 甲是便衣刑警,某日獲線民通報,有可能是多起重大銀行搶案之搶匪乙, : 即將成漁船偷渡出境,因此,甲開始對乙進行跟蹤並預計加以逮捕。為了 : 跟上乙的車輛,甲只好闖紅燈,不幸在十字路口撞上機車騎士丙,造成丙 : 下肢受到嚴重壓力而遭截肢。而乙為了逃避假的追緝,亦失控撞上路邊號 : 誌燈桿而車毀人死。 : 問,如何論處甲的行為? 依照客觀歸責,會討論因果關係的問題。然而就相當因果而言, 飛車追逐死亡可能性是很高的,尤其嫌犯亦無自殺之意,不宜直接否定因果, 關鍵是過失的問題。 預見可能性沒有疑問,迴避可能性卻可能是無法迴避的結果 (除非法令禁止追逐),而對他人亦可有合理之信賴(此可不提) 阻卻違法就比較難了,畢竟看起來不像是通緝犯。不過過失如果否定, 則整題結束。 : 第二題: : 甲剛當爸爸不久,某日,在參加朋友婚慶酒宴與剛出生兒子乙睡在一起, : 一個翻身把乙壓在身體下,但由於醉酒,甲對此毫無知覺,等到甲妻丙發 : 現時,乙已經沒有呼吸心跳。丙十分自責,怪自己為何沒有阻止酒醉的甲 : 睡在乙旁邊。 : 問,如何論甲、丙的行為? : 甲沒問題,就算論19,還是有過失。 關鍵是乙,乙有保證人地位,但理論上並無排他支配性。 母親殂是時時刻刻要照顧的,當父親在照顧,媽媽可以休息的XD, 當然如果爸爸在老媽之前醉酒,媽媽亦得知,則「換手」之後媽媽就有排他支配性。 所以請自行假設討論。若無排他支配性,則某乙無罪, 若有,則和爸爸之間有共同注意義務,為過失之共同正犯。 若不採過失共同正犯這個國「外」通說,那就分別成立過失致死。 我是認為沒有排他支配。 第三題: : 甲經常受到配偶乙的暴力虐待,每次遭虐待後,都會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 該派出所之警員們對甲之情況均相當了解。某日,乙突然變本加厲,將甲 : 綁架到山區。再遭綁架期間,甲曾於深夜趁乙熟睡時打電話向派出所值班 : 員警丙求救,並告知自己生命可能有危險,以及所在的可能地點。丙雖立 : 即出發,但由於迷路,在十二小時後才到甲,此時甲已遭乙凌虐而死。 : 問,如何論處丙的行為? : 第四題: 連考不作為很爛,沒梗是不是? 某丙確實不作為,而且有作為可能。因為不作為是長時間, 不是一瞬間,不然所有溺水死亡案例,最後一刻都可以說沒有作為可能。 某甲有保證人地位(警察法),有資訊優勢所以有排他支配, 要否定犯罪只有因果這一條路。若丙在現場,跟翁其南命案一樣, 因果都未必會成立(有甲的暴力介入,跟有殺手的介入一樣), 何況某丙不在。所以即使行為通過檢驗,因果會出問題, 從而即使某丙可以通過過失的判斷, 但是因果不過,什麼都沒了,最多幫助犯, 但是有幫助故意嗎,沒有,所以無罪。 : 正值青春期之十五歲甲,經常逃學闖禍,由於不滿母親乙管教,而在網路 : 上張貼訊息,尋找適合對象來殺害母親乙。丙看到訊息後與甲聯繫,甲將 : 殺乙計畫告知丙,丙對甲提供建議,並允諾執行此計畫,此時,甲並不知 : 道丙是由警察假扮。某日,當甲與丙相約見面商討酬勞與相關細節時,立 : 即被丙逮捕。 : 問,如何論處甲、丙之行為? : 其實我想知道第三題的條文要怎樣使用. 這題......啊就某甲討論殺人預備,只是計畫當中不到預備階段。 甲無罪,丙的話就302或304, 甲非現行犯,丙此舉僅僅為了保護被殺害對象,仍可討論阻卻違法, 不是現行犯所以不用21,但仍可討論24緊急避難, 依照某些學者是可成立緊急狀況的,這端看當時背景事實。 總之,即使丙犯罪,亦可減輕。 某甲的部分記得是272 大概就這樣,第三題跟司法官之前翁案類似, 第二題排他支配性連兩年研究所都考, 第四題是搞笑,所以最難感覺是第一題。 -- 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5.136
jaykle:大推 黑B老師 07/15 16:12
pwnfl49:老師好 07/15 16:51
whalekame:黑B老師現身! 07/15 16:56
poi0405:未看先推XD 07/15 17:01
popvalk:推 07/15 17:02
elephants903:推推 07/15 17:22
sofina426:撲撲~~~~ 一定要推!!!! ^^ 07/15 17:28
chatoff:嗚 老師講的點都有寫到 但第4題沒寫完 囧> 07/15 17:44
sisistar:推!!!!!!! 07/15 18:01
ildivo:禮拜一還要考先不看 今天寫的好挫折......ˊˋ 07/15 18:36
checkmater:謝謝老師解題!! BTW, 安室新專輯超好聽!!!!! 07/15 18:49
NEIL8278:老師好 07/15 19:22
ufo15526368:路過幫推 (推倒) 07/15 19:54
lolana:推 07/15 19:56
ey7662:大推 感覺不好寫耶>.< 07/15 20:08
skipbeat1005:推推推!!!!!!! 嗚嗚這次好難寫 淚 07/15 20:50
jonnydamon:第二題應該是指丙? 07/15 21:50
parrow:謝謝老師!但看完之後感覺更心慌,自己解得差好多 07/15 21:59
kawashita:原來如此~^^" 謝謝老師的解題 07/15 22:43
askachang:老師可以問一下嗎?軍法官考試應該比照甚麼考試準備? 07/15 22:47
askachang:因為太冷門,你的服用守則沒有這個>"< 07/15 22:48
blackb:就當作律師司法官吧~稍微簡單一滴滴 07/16 00:05
dancycraff:期待老師的解答~另外想知道第一題客觀規則理論應該用哪 07/16 00:29
dancycraff:一階段的原因去排除 未實現風險或其他的嗎? 07/16 00:30
livtyler0828:老師好!! 07/16 00:40
askachang:謝謝老師^^ 07/16 08:47
k769292:推撲師~ 07/16 09:15
singing333:推推推~ 07/16 18:21
aye:推老師 07/16 20:02
ssiriuss:純推不下~ 07/17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