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dsl18858:主客觀混合說那邊太草率了吧 10/25 00:48
推 adsl18858:從印象理論出發的話甲並無於客觀上有實質危險性之行為 10/25 00:51
→ adsl18858:也無彰顯主觀上之法敵對意思,甲之行為並無創造社會心 10/25 00:52
→ adsl18858:中之危險印象 10/25 00:52
應該是這樣的
按照甲主觀上的犯罪計畫 甲的兒子即將溺斃 甲決定不予理睬 任其死亡
一個客觀的旁觀者 就甲的犯罪計畫觀察
應該會認為甲的不作為已經對於甲兒子的生命造成直接 具體的危險
所以已著手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10/25 01:02)
推 adsl18858:另外標題應該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10/25 00:57
sry 不小心打錯 謝謝指正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10/25 01:03)
推 jespershine:推~同這篇 10/25 01:09
推 adsl18858:辯護人繼續主張刑法26條前段XD 10/25 01:29
推 adsl18858:本題符合客體不能之情形,應主張不能未遂而無罪 10/25 01:30
推 bow5210:撲師書上也有此題,採主客觀混合理論的話同此篇 10/25 03:20
推 dswen:推這篇 10/25 09:15
推 pognini:請教一個笨問題,甲對兒子的殺人未遂部分,甲非重大無知且 10/25 11:21
推 pognini:見死不救,也足以引發大眾驚懼,但我的疑問是,甲兒子並未 10/25 11:23
推 pognini:身陷險境,縱使放任情況持續也不會製造甲子生命危險 10/25 11:24
推 pognini:就此客觀具體事實而論,是否有成立不做為犯的討論空間? 10/25 11:26
推 MSRT:要依「甲的主觀犯罪計畫」觀察,而非客觀的事實...... 10/25 11:26
推 pognini:先謝謝各位板友的指教 10/25 11:30
推 pognini:僅依行為人的主觀意識即成罪,有違不能犯的修法理由 10/25 11:34
推 pognini:原以為成立預備殺人,不成立殺人未遂,思慮不周之處請指教 10/25 11:36
→ jespershine:預備殺人、殺人未遂是有無著手的問題~而有無著手 10/25 11:42
→ jespershine:冬雨大已在主客觀混合理論上已說明~ 10/25 11:43
推 adsl18858:我的問題是甲誤認路人之子為其子,以為不救他就會死 10/25 14:04
→ adsl18858:是否有客觀不能的問題,畢竟他對路人之子並無義務 10/25 14:04
推 adsl18858:另外刑法26條修法理由採具體危險說,如採重大無知說應 10/25 14:07
→ adsl18858:先具體說明為何推翻此說才對 10/25 14:08
推 adsl18858:我剛好找到撲師書那題,但我覺的這題採重大無知說很可 10/25 14:43
→ adsl18858:怕 10/25 14:44
推 pognini:謝謝J板友的提醒,也就是說,甲因誤認而袖手旁觀,以不作 10/25 15:09
推 pognini:為方式殺人,從預備階段進入著手狀態,請問這樣解釋對嗎? 10/25 15:10
推 nashmvp:推 10/25 17:58
推 jespershine:回p大~是的 10/25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