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rasei (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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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立院初審 國考舞弊5年內不得應考
時間Sat Dec 22 17:52:54 2012
立院初審 國考舞弊5年內不得應考
公告時間:2012/12/17
[中央廣播電台]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7日)初審通過「專技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未來若有考
生冒名頂替、偽造變造應考證件或作弊,從被發現日算起,
5年內不得參加國家考試 。
同時,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未來應考專技公職者應取得相
關證照或通過檢定。
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廖正井說:『(原音)我想專門職業跟技術人員,他的職業範圍當然
是關係到人民生命的健康跟財產的安全,所以他個人的專業能力很重要以外,他的道德
規範也非常重要,所以應考人他如果有涉及到重大舞弊的話,當然我們要取消他的資格
,否則他將來上班的話,真的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初審也同時刪除普通及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曾任相關職務滿 4年得參加高等及普通
考試的規定,未來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後才能應考專技高考,高中職以上畢業才能應
考專技普考,但增訂6年緩衝期。
另外,為了因應各縣市衛生局或醫事主管機關屢次反映,業務職掌要對所屬醫療機構進
行專業監督及指導,但常發生無專業知能者到任,衍生「無照審有照」的情形,委員會
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增定未來應考專技公職應取得「專門職業證
書」,並酌減應考科目。
原文網址:
http://ppt.cc/q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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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125.126
推 KuoJia:我靠 怎不是永久 12/22 18:08
推 jaykle:沒辦法啊 要符合憲法23條的規定 12/22 18:12
推 tearspa:狼師都不能處罰 "終身"不能當老師了 舞弊又... 12/22 18:26
推 holy88:終身就不符合比例原則了 12/22 18:33
→ F100:十年不准考試就了結了~ 相信十年後他就不會想考了 12/22 20:18
推 z04:學歷不值錢 逼人買學歷是吧.. 12/22 22:47
推 barbie0101:違憲法哪一條啊~~ 12/23 00:25
→ MyAll:簽名檔有意思 12/23 00:28
推 ddarnxuwy:狼師可以回去當老師 計程車之狼為什麼不能回去開計程車 12/23 08:35
推 louis123321:阿比例原則本來就是看有權機構當時心情怎樣就怎樣操作 12/23 08:49
→ louis123321:阿 何必想的這麼複雜...只要在考題上記得裝作自己悲 12/23 08:49
→ louis123321:天憫人 然後一直說這東西違反比例原則就好了 12/23 08:49
→ louis123321:不然如果老實寫 我覺得偷竊慣犯打碎他手骨都沒違比例 12/23 08:50
推 tearspa:樓上 ...XD 12/23 10:01
推 LisaPrincess:5年…不過只要賭一次考上了,值! 12/23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