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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hmood (不行就是不行)》之銘言: : 請問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公民投票法裡 : 無選舉權人除了20歲以下的 : 另外是受禁治產宣告(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奇怪的是怎麼沒有褫奪公權的人?? : 褫奪公權不就是公民權=選舉權嗎? : 謝謝 褫奪公權是褫奪了 憲法§17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 憲法§18的「應考試(為公務員資格)、服公職(為公職候選人資格)」 以上是舊法規定 新法已改成僅剝奪憲法§18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47.77 ※ 編輯: grf 來自: 111.252.247.77 (12/29 10:03)
holy88:也可有公民投票權吧? 12/29 12:40
whalekame:有 12/29 14:17
Richmood:原來是改過了 難怪以前印象中投票權有被剝 感謝大大!! 12/29 22:44
※ 編輯: grf 來自: 111.253.192.42 (12/30 08:45)
grf:sorry,回去翻筆記發現我記錯了,上面文章已更正 12/30 08:46
danny1989522:thx 12/30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