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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99年鐵路佐級法學大意考古題第23題有點疑問 題目:「關於人事保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答案:(C)人事保證為不要式契約 → 應以書面為之(這個答案沒爭議) 但我有疑問的是關於選項(A)人事保證之受僱人,不以成立僱傭契約為限 我以為所謂的受僱人都是因僱傭契約而成立的,所以覺得(A)好像也是錯誤 但考選部給的答案只有(C) 民法第756-1條: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 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請教一下,第756-1條的受僱人除了是因為「僱傭契約」而成為受僱人以外, 民法上還可以因為什麼法律行為而成為該條所指的受僱人? 我法規資料庫的民法中搜尋key word「受僱人」 沒發現民法上有除了僱傭契約以外的受僱人 請教高手我應該參考哪一條法條來解這一題的選項(A)呢? 請賜教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98.220 ※ 編輯: grf 來自: 111.253.198.220 (01/03 17:19)
Judicial5566:人事保證受僱人跟188條的受僱人一樣 01/03 18:46
yozi30: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1163號判決要旨 01/03 21:53
yozi30:民法188所謂受僱人 並非僅限於僱傭契約所稱受僱人 01/03 21:54
yozi30:凡客觀為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 01/03 21:57
CYL770106:是57台上1663號喔 01/03 22:32
grf:感謝各位了! 01/03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