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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公務員雙國籍追俸給 公告時間:2013/1/4 [自由時報/即時新聞]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明訂公務員雙重國籍遭免職者 ,在職期間俸給應予追還。 按現行條文規定,雙重國籍、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若任 用後發現相關情事,也不得繼續任用,但已領的薪資及其他給付則不予追還。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刪除「經合格醫生證明有精神病」文字,保障精神障礙病友不受歧 視;且明定雙重國籍者擔任公務人員,被發現而撤銷任用者,應追還薪資及其他給付。 參與法案初審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說,公務員有雙重國籍,通常主觀知情, 甚至故意隱瞞,若追回俸給並不影響公平性,希望有警惕效果。 為避免考生以原住民身分考取公務員,事後卻拋棄原住民身分,三讀條文也增訂經原住 民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原文網址:http://ppt.cc/-04i -- 羅馬 拉溫納 拜占庭 突尼斯 耶路撒冷大馬士革 巴格達 麥地那 麥加 4世紀 ═════════════════════Jesus══》《══Allāh══ 11世紀 ═════════════Jesus══》《══Allāh══════ 12世紀 ══════Jesus══》 《═══Allāh═════════  15世紀 ═Jesus══》《═══Allāh═════════════════せ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25.126 ※ 編輯: murasei 來自: 114.34.125.126 (01/05 01:16)
wind0710:意思是如果沒有遭免職,事後發現有雙重國籍就沒事? 01/05 01:36
wind0710:擺明就是幫馬解套 01/05 01:37
nra7346:樓上你文章有看清楚嗎? 01/05 01:38
Feuerbach:還好 不是修定原住民直接當公務員 嚇死了 01/05 01:39
sorryfly:目前規定是免職之後不追討已經發放的俸薪 擬改成追討 01/05 02:06
erotic:已經三讀通過, 怎會是"擬"改成追討? Think again :) 01/05 02:19
matthewchen:李○○:法律不溯及既往 01/05 07:06
edison1983:馬英九雙重國籍 開除總統? 01/05 08:07
sorryfly:那現在這算公布施行了嗎? 還是三 01/05 15:27
sorryfly:讀通過就可以稱作現行條文@@? 01/05 15:28
erotic:"擬改成" vs "已改成", 這跟法案有無移請總統公佈無關吧 01/05 16:18
sorryfly:喔喔 了解感謝~ 01/05 16:34
Ksinmei:總統哪可能雙重國籍 01/05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