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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駕車過失撞乙丙 致乙死亡 致丙輕傷 檢察官知情後 對過失致死提起公訴 未就過失傷害部份起訴 丙則未提告訴 1.法院審判範圍? 雖是單一案件 但起訴過失致死部份及於過失傷害部份 但過失傷害部份欠缺告訴 不能實質審理 2.過失致死部份判決確定後既判力及於過失傷害部份 67年10次決議認 基於一行為只受一次評價既判力及於過失傷害部份 結論.......... 法院不能審過失傷害部份 既判力卻及於過失傷害部份 不合理 甲駕車過失撞乙丙 致乙死亡 致丙輕傷 檢察官知情後 對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部份 以一罪全提起公訴 丙則未提告訴 法院認過失致死部份成立 過失傷害部份未提告訴應下303 依實務慣例 不受理部份於理由說明即可 無庸於主文諭知 請問以上觀念有錯誤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sorrows:既判力是同一性處理的問題,而非單一性的問題 01/06 19:09
sorrows:這是從避免二重訴追禁止的角度發展出來的理論 01/06 19:10
sorrows:基於避免被告受到多次刑事程序騷擾的影響 01/06 19:10
sorrows:對同一性案件非告訴乃論的部分會及於非告訴乃論的部分 01/06 19:11
sorrows:是不得不然的結論 01/06 19:12
pili012140:對同一性案件非告訴乃論的部分會及於告訴乃論的部分嗎? 01/06 20:51
sorrows:就我理解是這樣沒錯,上面多打一個字... 01/07 17:53
loveflames:既判力是同一性,但是犯罪事實擴張不是單一性的問題嗎? 01/09 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