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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既成道路可以主動請求主管機關徵收補償嗎 400號解釋是說 國家應依法辦理徵收並補償 但是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說 人民沒有主動要求國家補償的權利 除非有實定法的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沒有規定人民可以主動要求徵收補償) 不然只能主管機關自己核准並給予補償 那如果主管機關一直拖 人民的財產權不就沒有救濟的餘地嗎? 那400號的意旨不就等於白講了... 如果說當初私有土地一開始就被告知將被徵收 而後即將該土地拓為公用道路(但仍未辦理徵收補償) 那還是既成道路嗎? 還是一開始就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所以沒有400號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的要件的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82.69
mystaunch:沒聽過既成道路需要徵收的,既成道路是第主自己願意 01/07 16:29
mystaunch:讓他符合要件的,中間不想成既成道路可以封起來阿 01/07 16:31
panda1221:是民眾不能依據釋字來請求政府徵收 只能依據法律 01/07 16:33
kai761:釋字400說應依法律徵收補償,故法院認應有法律明文為依據。 01/07 16:34
panda1221:但是目前還是沒修法強制政府一定得徵收 所以政府就裝死 01/07 16:34
kai761:認400非賦予請求權。 學者則多有反對,有認可依400,或認依 01/07 16:34
kai761:憲法等等。 看400要件,告知將徵收 無關,也不會馬上成立。 01/07 16:35
ChrisBear:現在都用法定容積率移轉買賣處理 政府拿地 地主拿錢 01/07 16:53
ChrisBear:J400 670 652 624 這四組一起看  01/07 16:53
CrazyMarc:樓上佛心 !!! 01/07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