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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634條規定,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 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 ,不在此限。此係交通事業利用人的哪一項權利? (A)均等利用的權利 (B)處分運送物的權利 (C)安全運送的權利 (D)按時送達的權利 答案 D 查了課本,課本把634這條放在『安全運送的權利』、『按時送達的權利』都有舉例。 想請問大家這題應該怎麼判斷?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44.99
ithiban:安全運送是指運送人之義務 01/07 22:13
ithiban:文字陷阱?請問是哪年的考題? 01/07 22:16
juliantaipei:參考鐵路法囉! 01/07 22:28
awanderer:按時送達不也可以說是義務嗎? 01/07 22:28
juliantaipei: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要把題目看完啦! 01/07 22:36
awanderer:可以請樓上詳細解釋一下嗎? 謝謝 01/07 22:41
ithiban:民634條含毀損或遲到,先刪去AB選項。剩C和D,依答案來看 01/07 23:18
ithiban:可能是「運送」和「送達」的差別。 01/07 23:20
juliantaipei:就題目的陷井嘛,前面講一堆運送人要幹嘛幹嘛, 01/07 23:38
juliantaipei:sorry,搞錯方向,再作更正 01/07 23:42
gygyman:1.選項瑕疵(不該C.D同時出) 2.答案C.D皆可 01/08 14:38
qaz1593:回ithiban大 這是寫題本寫到的 我不確定是不是有出過 01/08 15:40
qaz1593:抱歉 我不太懂juliantaipei大的意思耶? 01/08 15:42
sakurial:我記得,運送人的義務=>利用人的權利 01/1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