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因為念到營業稅遇到一些盲點,有點被搞混所以想請問大家... Q1:下列交易事項,是否應開立發票? A公司將買進原供銷售的音響一套,成本80,000元,實價94,500元,供作促銷電視機買一送 一的贈禮。 Ans: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獎獎品、銷貨附送贈品、 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可免開立發票。 (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 但... 營業稅法第3條視為銷售第1項: 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 轉他人所有者(以自製產品贈送客戶,"免"開立發票。但以購進供"銷售"之商品贈送員 工,按時價開立發票) 又為什麼... 營業稅法第19條(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如:年終尾牙摸彩獎品)卻需要按時價開立發票,且以 成本入帳呢?? 這樣感覺都有矛盾阿!? 到底贈送給員工之獎品算不算銷售該不該開立發票??? Q2: 營業稅法第3條視為銷售第3項:代購貨物 跟代收轉付有什麼差別呢!? 看起來都是幫客戶代購商品收取轉付,那為什麼一個不須開發票一個要開發票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2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