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li012140 (mike)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課業] 刑法等價客體錯誤
時間Fri Feb 1 18:48:59 2013
我覺得事實不同 應該是醬
AB 是雙胞胎長很像 C想殺A
1.AB走在一起 C誤認B為A 殺之
*林東茂老師第六版書裡面寫到(P.1-287)
: "法益等價的客體錯誤,對於未遭殺害之甲成立殺人未遂,
: 對於遭誤殺之乙成立殺人既遂",then,想像競合處理。
2.B和朋友D走在一起 C誤認B為A 殺之
對於誤殺之客體丙成立殺人既遂,對於未遭殺害之乙因為法益未受到侵害
: 所以甲對乙不成立任何罪。
※ 引述《d3158940 (SongCry)》之銘言:
: Q1.哪個是正確的?
: 關於客體錯誤的評價
: **林東茂老師第六版書裡面寫到(P.1-287)
: "法益等價的客體錯誤,對於未遭殺害之甲成立殺人未遂,
: 對於遭誤殺之乙成立殺人既遂",then,想像競合處理。
: 但是,我在李允呈的教戰守則裡面看到不一樣得說法
: **教戰守則 101年2月出版(p.213)~大意是為:
: 對於誤殺之客體丙成立殺人既遂,對於未遭殺害之乙因為法益未受到侵害
: 所以甲對乙不成立任何罪。
: 這兩位老師,哪個說法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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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151.133
推 jespershine:這2題我不覺得有哪裡不同^^" 02/01 21:18
→ pili012140:差在 想殺的人是否確實在現場? 02/01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