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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事實不同 應該是醬 AB 是雙胞胎長很像 C想殺A 1.AB走在一起 C誤認B為A 殺之 *林東茂老師第六版書裡面寫到(P.1-287) : "法益等價的客體錯誤,對於未遭殺害之甲成立殺人未遂, : 對於遭誤殺之乙成立殺人既遂",then,想像競合處理。 2.B和朋友D走在一起 C誤認B為A 殺之 對於誤殺之客體丙成立殺人既遂,對於未遭殺害之乙因為法益未受到侵害 : 所以甲對乙不成立任何罪。 ※ 引述《d3158940 (SongCry)》之銘言: : Q1.哪個是正確的? : 關於客體錯誤的評價 : **林東茂老師第六版書裡面寫到(P.1-287) : "法益等價的客體錯誤,對於未遭殺害之甲成立殺人未遂, : 對於遭誤殺之乙成立殺人既遂",then,想像競合處理。 : 但是,我在李允呈的教戰守則裡面看到不一樣得說法 : **教戰守則 101年2月出版(p.213)~大意是為: : 對於誤殺之客體丙成立殺人既遂,對於未遭殺害之乙因為法益未受到侵害 : 所以甲對乙不成立任何罪。 : 這兩位老師,哪個說法比較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1.133
jespershine:這2題我不覺得有哪裡不同^^" 02/01 21:18
pili012140:差在 想殺的人是否確實在現場? 02/01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