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ORG:小孩的教育不能等,一定要從小教起!(難怪是A片產地國...= =a)01/04 00:37
推 iloveben75:的教育不等,一定要從小教起!01/04 00:54
推 AqrABao:小孩 不能等,一定要 勃起!01/04 00:54
推 ji3g4dj42u4: 不能 勃起! 01/04 00:55
推 iloveben75:樓上好可憐 拍拍01/04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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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4.253.221
推 evic1224:我很爛別理我 我覺得是二行為耶XD 02/21 14:29
推 dswen:結合犯請套3要件:時空密接/犯意聯絡(包括認釋)/相結合罪既遂 02/21 14:47
→ dswen:你舉的例子一來沒有包括認識(沒有一開始強盜時就想殺人) 02/21 14:48
→ dswen:二來時空有沒有緊臨也有疑問,應該不夠成強盜殺人結合犯 02/21 14:49
→ pket67:d大 請問這樣不是結合犯的話 那還有構成強盜殺人罪沒錯吧? 02/21 15:00
推 evic1224:強盜殺人不就是結合犯? 02/21 15:04
→ walle123:而且強盜還是搶奪,似乎尚有討論空間? 02/21 15:07
推 louis123321:...為什我感覺是要考搶奪罪+準強盜罪不成立XDDD 02/21 15:21
→ louis123321:不過我應該還是會寫搶奪罪+殺人罪兩行為兩條 02/21 15:22
推 ChrisBear:決議關於結合犯的關鍵字沒寫出來 02/21 15:24
推 zero761011:妳的犯意聯絡、時空密接性、犯罪地關連性沒寫出來 02/21 15:29
→ zero761011:案例太敘述簡單,感覺搶奪會更好;後面殺人罪,與搶奪 02/21 15:30
→ pket67:搶奪不是指趁人不備而奪取財物嗎??? 02/21 15:30
→ pket67:雖然我也覺得很像搶奪..... 02/21 15:30
→ zero761011:當下的意思似乎無太大關聯性 02/21 15:30
→ zero761011:搶奪有四個有力說 02/21 15:31
→ zero761011:趁人不備是實務 02/21 15:32
甲走在路上巧遇情敵乙,見機將乙的手錶搶走
我想請問,是因為「見機」這件事情,才認定為是搶奪而不是強盜嗎?
→ dswen:應該說是題目沒有出現"不能抗拒"的狀態,所以很難說是強盜 02/21 15:49
→ dswen:如果改成"甲狂揍情敵並搶走手錶"才比較像是強盜 02/21 15:50
→ dswen:其實搶奪與強盜的界分沒什麼爭議;真正爭議在竊盜與強奪的分 02/21 15:54
→ dswen:別。如何構成搶奪有4說,最有力的見解應該是身體侵害可能說 02/21 15:56
了解!謝謝d大!
所以從這題來看,其實搶奪跟強盜罪兩者都可以用?只是看答題者的觀念嗎?
如果今天題目改成狂揍情敵乙致死並搶走手錶,這樣就符合強盜殺人罪的條件了?
※ 編輯: pket67 來自: 1.174.253.221 (02/21 16:23)
推 kkmanct2001:依上課老師教的 重點在"見機" =趁他人不備 搶=腕力 02/21 16:30
推 zero761011:妳改了案例以後, 狂揍情敵致死並搶走手錶,一樣要看有 02/21 16:32
→ zero761011:無犯意聯絡 02/21 16:32
→ zero761011:你必須是以"殺人的手段"為實施強盜的方法才是強盜殺人 02/21 16:34
→ zero761011:反之,如果你是殺完人,才發現她手錶不錯而盜走,不能 02/21 16:34
→ zero761011:認定為強盜殺人 02/21 16:34
→ zero761011:其實觀念很間單,"故意必須存在於行為時" 若妳原始目的 02/21 16:35
→ zero761011:並非強盜,殺人後取物,連強盜罪都無法成立 02/21 16:36
→ kkmanct2001:補充 拿走屍體財物 實務跟學說見解不同 02/21 16:57
→ kkmanct2001:實務 竊盜 學說是侵占遺失物....我沒記錯的話 02/2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