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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第 5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 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如果是 新台幣伍萬陸仟捌百柒拾元整(65870) 理當以文字的伍萬陸仟捌百柒拾元為原意 也符合第5條最低額的條件 但如果今天是 新台幣陸萬伍仟捌百柒拾元整(56870) 以第4條文字判斷應該是65870 但以第5條較低額卻是56870 那兩條衝突時該如何選擇?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74.245
garnett5414:第5條有個數次這兩個關鍵字 02/24 07:02
b8931018:同意樓上 但不確定......... 02/24 07:30
humbler:以文字為準,最高法院的見解 02/24 09:26
zczcgery:依照你給的條件,是新台幣陸萬伍仟捌百柒拾元整 02/24 10:25
tangotango:以文字為準..數次表示者..以低額為準.. 02/24 10:56
richchan:文字..印象中的實務見解 02/24 12:18
snow21:先看文字再看最低額 02/24 13:05
Richmood:多謝各位的解答:))) 02/24 14:25
momosann:其實你舉的例子直接適用第四條就解決了@@ 02/24 18:59
momosann:所以你的例子並沒有出現兩條有衝突的情況 02/24 19:03
tyoukensen:樓上正解~ 02/24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