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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ds824 (wds824)》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最近在上憲法,其中說到了制憲修憲的的條件,就公投這方面有點疑問 : 公投法中說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 ,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 : 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 以1800萬投票人來算,補習的老師是說以1800萬當分母,其要通過的話就是要 : 900萬人以上去投票,贊成的票數也是要900萬以上才通過 : 而最近的公投話題也越來越多,在某版也有討論 : 不過其票數統計是 1800萬的1/2去投票,其900萬的1/2贊成,450萬票就通過了 : 請問各位是哪一個算法才對啊 ? 題目若是「支持停建核四」,針對不同意方(支持續建)該不該出門投票,不考慮廢票 我講一下重點: 1.同意票 < 900萬票時,不同意票 0票 即續建,因為投票總數 < 900萬 2.同意票 > 900萬票時,不同意票幾票都沒用,因為核四必定GG 所以想要核四續建的確實不出門投票最好,出門投不同意票反而會增加核四停建的機率 也可以說民主制度下本來就要有不同意方(反方),否則不設計不同意票可能違反秘密投票 但是現行公投法卻會出現拒領票對反方是最有利的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24.93
MJdavid:Hate!! 現在開放看板英文名當ID了? 02/28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