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題目: 甲、乙兩人共處一室,已知該二人對開燈的邊際利益分別為MB1 = 24-Q元與MB2 = 30-2Q元, 其中Q代表開燈的時數。若每小時的電費為 12 元。對兩人而言,在最適的開燈時數下,兩人 應該如何分攤費用? (A)甲與乙各自負擔 6 元 (B)甲負擔 8 元,乙負擔 4 元 (C)甲負擔 10 元,乙負擔 2 元 (D)全部由甲負擔 答案:(C) 本人的解題思路如下: 我把燈的使用想成公共財,市場總需求為個別需求垂直加總 → 市場總需求 P=24-Q+30-2Q=54-3Q 將電費P=12帶入P=54-3Q,得Q=14 再將Q=14分別帶入MB1及MB2,可分別得到P=10及P=2 我只是碰巧答對這題 但對於為何可以把「邊際利益的函數」當做「個別需求函數」去解題, 這個部分我並不是很了解 (或者是說根本也不是我想的這樣XD) 能不能請高手替我講解一下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200.71
yoeker:因為P1=10是甲願付的最高金額,P2=2是乙願付的最高金額, 03/05 22:33
yoeker:如果在社會最適量Q=14之下,甲10乙2剛好會是公共財的價格 03/05 22:34
yoeker:只是實際的Q都會比社會最適Q*小,因為有搭便車的原因 03/05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