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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4 條 依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因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者,應於送達判 決後二十日內為之。 再審是特殊救濟程序 限於判決確定後才能提 所以起算時間 也應是判決確定後 但424 怎麼規定送達後 感覺很奇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jackass1113:因為是例外而且又有期限..? 03/12 20:40
damonwhk:不得上訴三審的判決,在宣示時就發生確定力。 03/12 21:15
damonwhk:要送達判決才能知道是否有再審事由! 03/12 21:16
pili012140:哇 謝謝樓上 很有道理 03/12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