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li012140 (mike)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刑訴問題
時間Tue Mar 12 20:16:17 2013
第 424 條
依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因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者,應於送達判
決後二十日內為之。
再審是特殊救濟程序
限於判決確定後才能提
所以起算時間 也應是判決確定後
但424
怎麼規定送達後
感覺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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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推 jackass1113:因為是例外而且又有期限..? 03/12 20:40
推 damonwhk:不得上訴三審的判決,在宣示時就發生確定力。 03/12 21:15
→ damonwhk:要送達判決才能知道是否有再審事由! 03/12 21:16
→ pili012140:哇 謝謝樓上 很有道理 03/12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