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2266 (加油!!)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民法
時間Fri Mar 29 01:12:36 2013
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第1、丙第2、丁第3次序之抵押權,並分別依次擔保新臺
幣(以下同)9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之債權。其後乙將第1次序為丁拋棄,甲之抵押
物拍賣所得價金為1500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乙、丙、丁間應就該拍賣價金為如何之分配?
以下是公職王的答案:
乙:650萬 丙:600萬 丁:250萬
但我算出來的答案是
乙:900*9/12=675萬
丁:900*3/12=225萬
丙:600萬
不知是我哪裡算錯了嗎?請板上高手解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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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oniarykiel:我跟原PO答案一樣耶 03/29 07:53
推 MJdavid:請使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03/29 08:50
推 shinpurple:跟原po同+1! 03/29 09:55
推 r0328761987:答案寫錯吧 11/30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