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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第1、丙第2、丁第3次序之抵押權,並分別依次擔保新臺 幣(以下同)9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之債權。其後乙將第1次序為丁拋棄,甲之抵押 物拍賣所得價金為1500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乙、丙、丁間應就該拍賣價金為如何之分配? 以下是公職王的答案: 乙:650萬 丙:600萬 丁:250萬 但我算出來的答案是 乙:900*9/12=675萬 丁:900*3/12=225萬 丙:600萬 不知是我哪裡算錯了嗎?請板上高手解析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237.153
soniarykiel:我跟原PO答案一樣耶 03/29 07:53
MJdavid:請使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03/29 08:50
shinpurple:跟原po同+1! 03/29 09:55
r0328761987:答案寫錯吧 11/30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