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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 51 條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 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同 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近日的新聞 賴議員被羈押 是經過直轄市議會同意嗎? 又此項同意 是議長一人單獨決定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jerrykyo:休會中 03/30 23:28
piscesbabby:注意法條內容"在會期內".現在休會中.所以乖乖進去吧.. 03/30 23:35
pili012140:目前休會中嗎 03/30 23:38
MJdavid:會期內嗎? 03/30 23:39
pili012140:我問老師說會期與立院同 2~5 9~12月 03/30 23:49
jerrykyo:各級地方民意代表的開會時間有所不同 非與立法院同步 03/31 00:04
sam680823:我覺得你的爭點搞錯了! 雖然議員有這樣的特權。但爭點 03/31 00:52
sam680823:應該在於檢調系統有無法官同意的"搜索傳票"進而逕行聲押 03/31 00:57
sam680823:的動作。<檢警持票搜索時,是不可以拒絕的> 03/31 00:59
sam680823:再則,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03/31 01:02
sam680823: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 03/31 01:03
sam680823:之虞者。 03/31 01:04
sam680823:最後補充一點,民意代表在任期中是沒有刑事豁免權! 03/31 01:12
roder:休會中 正解 03/31 01:31
MJdavid:是不是除了會期內還要加上在議場內?? 03/31 07:44
asmp:台北市議會目前休會中,下一次定期大會是4月8日到6月16日 03/31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