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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為 強制執行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第二試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 一、憲法與行政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占三百分,考試時間四 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占一百分, 考試時間二小時。 五、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任選一科)占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六、國文占一百分(作文六十分、測驗四十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第四項及第六項第二試考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72.116
WMV:通過了? 04/03 22:09
david0301:草案 04/03 22:19
lovebz:所以商法不是選考囉?! 04/03 23:49
qqmm:最高興的還是補習班 04/04 00:13
aqwa:104年起不考票據法耶..... 04/04 01:02
boo19900520:似乎司法官還是要考票據? 04/04 04:06
Lectured: ◢▆▅▄▃崩╰(〒皿〒)╯潰▃▄▅▇◣ 04/04 08:50
jvast:樓上跟樓樓上都神人 04/04 13:51
tony0501:出現兩位神人 (拜 我PO的這篇只對律師 法官二試似乎照舊 04/05 00:58
zzzzzzz110:轉錄至看板 Patent 04/17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