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nfinitive:參照79台上5253判例及92台非38判決,一般社會觀念來判 04/04 14:19
→ infinitive:斷是否為危險性器械,我覺得萬能鑰匙應該不屬於321第3 04/04 14:19
→ infinitive:款吧! 04/04 14:19
→ aaaaa66666:只要有心 湯匙都是兇器 04/04 14:23
→ wugilin:其實史上七大武器(兇器之首)乃是板凳...可怕ㄜ~~~~ 04/04 15:33
→ Searle:只有嫌犯脫光光時才沒有凶器 連鞋帶都是凶器XD 04/04 16:13
推 playe:毀or越都可以是加重要件,所以進門就算加重了 不需討論鑰匙 04/04 16:54
→ aswor2003:用鑰匙開門不算是毀跟越 04/04 22:57
推 smt963:鑰匙當然不是兇器阿~ 04/04 23:15
→ b0931866529:客觀上有傷人之危險性 主觀上有行兇 做為兇器的意 04/05 13:25
→ b0931866529:圖(?) 04/05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