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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元宵節當日,在平溪參加地方政府主辦的放天燈祈福活動,天燈上寫有自己的姓名 與祈福內容。天燈飛行不久,掉落高速公路,恰好撲在汽車駕駛人乙的擋風玻璃上。乙驚 慌失措,撞上護欄,身受重傷。問:甲是否有罪?(25分) 這題考過失中的客觀預見可能 請問 這種題目如果要用客觀歸責寫 怎麼寫 客觀歸責的下位概念裡沒有預見可能 是放在製造風險嗎? 可以寫 違背注意義務 客觀上沒預見可能 並未製造法所不許之風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jespershine:用利益與風險衡量,利益>風險,=>受容許的風險。 04/05 21:34
jespershine:注意義違反是放在有無製造不容許風險裡 04/05 21:37
jespershine:預見可能性及可避免性是放在風險實現及構成要件效力 04/05 21:38
jespershine:範圍裡。 04/05 21:39
pili012140:所以是預見可能都丟到容許風險嗎? 04/05 21:39
pili012140:風險實現及構成要件效力裡沒談到遇見可能阿 04/05 21:40
loveflames:回4F 不是 04/05 21:41
loveflames:異常因果偏離就是了 04/05 21:42
jespershine:風險實現主要判斷就是因果歷程有無異常,能預見就表示 04/05 21:45
jespershine:是正常的所以可預見,異常因果就是因為異常所以無預見 04/05 21:46
loveflames:但是有時無預見可能指的是溯及禁止,牽扯到重要性理論 04/05 21:47
loveflames:異常因果偏離跟溯及禁止差在犯罪階段是前或後 04/05 21:50
jespershine:故意溯及禁止其實就可用風險實現裡的異常因果來解決了 04/05 21:50
loveflames:但這題用容許風險解應該就夠了 04/05 21:55
loveflames:是可以啦XD,不過我喜歡分開,因為可以解釋重要性理論 04/05 21:57
loveflames:風險實現感覺是把評價因果跟重要性的概念吸收進來 04/0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