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110463:第二題請查閱民法第1138條 04/16 11:15
→ rl1024:第一題民法第1002條 04/16 11:16
→ rl1024:第三題的4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 04/16 11:28
→ rl1024:有失公平等於偏袒一方,調解必須要雙方都公平,如果偏一方 04/16 11:31
→ rl1024:對另一方會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當事人一定都不願意 04/16 11:32
→ rl1024:實務來說,不公平的民事事件通常會走法院訴訟程序 04/16 11:34
推 Archi821:應該先了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成立的原因,在想會比較理解 04/16 11:37
→ rl1024:我總覺得這應該是法大的題目,現在的公民愈來愈扯了 04/16 11:44
推 Archi821:這東西寫在高中公民裡,而且法律常識是應該要學 04/16 11:52
→ Archi821:扯的其實是法學大意 04/16 11:54
→ zakum:第二題 弟弟不是排第三順位 祖父母不是第四嗎?都沒有權利 04/16 12:08
→ zakum:繼承嗎?答案不能是4?我不懂煩請解釋 04/16 12:08
推 Archi821:第一順位繼承人分完後,其他人沒有了。 04/16 12:13
推 Archi821:應該說前順位繼承人分完,後面的順位就沒了 04/16 12:16
→ Archi821:像排現量商品的意思差不多 04/16 12:18
→ zakum:那題目也沒寫有多少總財產多少或依多少比例分配怎知道 04/16 12:18
→ zakum:分配到第二順位就分完了? 04/16 12:18
→ Archi821:不用寫,因為題目只問分給誰 04/16 12:27
→ zakum:是啊 我還是不懂 弟弟祖母不也有權利繼承嗎? 04/16 12:30
推 Archi821:配偶是必須分的,本題由於沒有第一順位,所以分到第二順 04/16 12:31
→ Archi821:位就沒了。 04/16 12:31
→ Archi821:沒了。現量商品懂嗎?有權利表示你可以排隊,不表示你一 04/16 12:32
→ Archi821:定拿的到。 04/16 12:32
→ Archi821:而這現量商品只有一份財產,後面的人沒了 04/16 12:34
→ rl1024:依順位來說,前一順位有繼承到,後一順位就繼承不到 04/16 12:36
→ jeffone21:1.2題都是法學緒論才會出現的題目吧 也太狠 04/16 13:00
→ jeffone21:配偶可以先分 04/16 13:01
→ jeffone21:其他順序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04/16 13:02
→ jeffone21:只要前一順序的人還在就分到他為止 04/16 13:03
→ jeffone21:所以第二題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而有父母 就分到父母為止 04/16 13:05
推 Archi821:我有拿到99課綱高中公民,現在確實在教這個 04/16 13:31
→ dan5209:這些考題都過時了 要看最新的 04/16 14:10
推 Puma5566:第三題選項3拿掉答案就一個 04/16 14:59
推 k769292:簡單說,配偶是種子,其他再用順序排,先順位存在的後順 04/17 09:36
→ k769292:位就沒了 04/17 09:36
推 mrfreud:第一題其實是文字遊戲 因為是問"民法" 04/17 17:00
→ mrfreud:如果是問可不可以調解 答案其實是可以的 04/17 17:00
→ mrfreud:家事法就有規定指定住所案件為法定調解案件 應經調解 04/17 17:01
→ mrfreud:如果是鄉鎮市的調解 也沒有不能受理的明文 其他民法規定 04/17 17:02
→ mrfreud:" 得"請法院定之的民事事件 鄉鎮市調解會其實都可以受理 04/17 17:03
→ mrfreud:例如共有物分割 離婚協議的監護權改定等等 都可以調解 04/17 17:03
→ mrfreud:第三題用刪去法可以得到答案 但不公平或社及國家利益的民 04/17 17:04
→ mrfreud:事事件所指為何??? 難以想像 實務上根本沒碰過.... 04/17 17:05
→ mrfreud:就算不公平好了 會來調解當然是因為有不公平才來談 04/17 17:06
→ mrfreud:這不公平是指事件性質或調解結果?? 根本不清不處 04/17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