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ky3553:推~ 05/01 23:13
推 jespershine:推~我覺得雖可用期待可能性~但應無法到可以阻卻罪責 05/02 00:03
推 adsl18858:立論很好 ,但是套用到其他呢? 05/02 00:57
→ adsl18858:如你所說,甲強盜且重傷他人,你還課予他救助義務? 05/02 00:59
重傷他人 不代表對生命法益沒有救助義務
也不代表對於防止他人生命法益受到侵害沒有期待可能性
→ adsl18858:性侵且重傷呢?你仍然課予頭救助義務嗎? 05/02 01:00
同上
→ adsl18858:你良心發現救他使他沒有重傷致死,我們有中止犯考量 05/02 01:01
如果重傷結果都已經構成 已經是既遂犯 何來中止犯思考...
重傷後對於生命法益的保護不是中止犯可以處理的
推 adsl18858:但你跑走就算遺棄嗎?你怎麼不說是湮滅刑事證據呢? 05/02 01:04
自己跑走算至多煙滅自己刑事證據 不構成犯罪
推 adsl18858:不過撲師說殺人和遺棄並非互斥,至多有競合的問題 05/02 01:11
→ adsl18858:所以考卷上還是要討論科科 05/02 01:12
推 jespershine:故意的不法前行為也可以建構保證人地位~~而有不作為 05/02 01:15
→ jespershine:的救助義務~ 05/02 01:16
u got it!
推 adsl18858:我知道保證人地位,但通過期待可能性的正當性是? 05/02 01:23
推 loveflames:不能期待一個故意犯該罪的人防止該罪結果 05/02 02:03
如果是防止另外一個保護法益位階更高的犯罪呢?
上面二位的思考會產生一個不合理的結果
舉例而言
A在馬路上故意開車撞傷B後致B昏倒在馬路上
A越想越氣 明知等等紅燈轉換後
會有大量車輛經過 仍然不予理會 想說B死死算了
於是B果然被經過的車輛碾死
這時按照上面兩位的說法 故意犯沒有就救助義務 或者對於後來的犯罪沒有期待可能
所以A只會成立傷害致死 不會成立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
反之X開車不小心撞傷Y導致Y昏倒在馬路上
X下車察看後發現是仇人 心想今天終於被我碰到了
明知等等紅燈轉換後
會有大量車輛經過 仍然不予理會 想說Y死死算了
於是Y果然被經過的車輛碾死
這時候X成立過失傷害罪和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
但是A和X明明在客觀上的行為都一樣
主觀上A在前階段還比X多了一個故意 後階段都一樣是不純正不作為殺人
反而A只成立較輕的傷害致死 X成立較重不純正不作為殺人
顯然輕重失衡
所以以上兩位的立論是有錯誤的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05/02 09:51)
推 jespershine:推~~若故意犯可以用期待可能性來阻卻罪責的話,那 05/02 10:14
→ jespershine:那若前行為的故意傷害,而致死的原因歸究於遺棄的話, 05/02 10:15
→ jespershine:那你又說故意犯可沒有期待可能性要去救助被害人, 05/02 10:16
→ jespershine:那遺棄致死要如何成立。所以我認為遺棄不會因為期待 05/02 10:18
→ jespershine:可能性而到可以阻卻罪責,不另論的罪原因是伴隨的關係 05/02 10:19
推 loveflames:B是被經過的車輛輾死,不是因為撞成重傷死掉,欠缺實際 05/02 16:27
→ loveflames:因果,所以要論不作為犯 05/02 16:27
推 loveflames:上面推文請無視,我改推下一篇 05/02 16:46
→ nel624:為什麼A只成立傷害致死??A應該是成立傷害罪+殺人罪吧 05/02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