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terrain:怎麼判斷是否故意直接引發? 會陷入循環論證 05/02 00:03
→ winterrain:而且不合法理 05/02 00:04
→ jespershine:我覺得是有欠缺期待可能性~但無法到可以完全阻卻罪責 05/02 00:05
→ loveflames:判斷結果是否有實際上之因果關係,若僅為準因果就考慮 05/02 00:07
→ loveflames:不作為犯 05/02 00:08
→ loveflames:像把人打到死,這就有實際上之因果關係 05/02 00:09
→ loveflames:若是追打對方,因而跳海溺死,死亡原因實際上是溺死 05/02 00:10
A實際因果:傷害
>-----死亡
B準因果:遺棄
這樣想好了
如果死亡可歸咎為傷害
何須另外再來假設是因為遺棄而死亡?
※ 編輯: loveflames 來自: 27.242.102.107 (05/02 00:24)
→ jespershine:我不去另論不作為的原因不是因為欠缺期待可以性, 05/02 00:24
→ jespershine:而是因為伴隨的關係~~通常一行為都會伴隨出現另一行為 05/02 00:25
→ loveflames:不只期待可能性,這情況我覺得沒有防止義務 05/02 00:27
→ jespershine:而另一行為就沒有另論的必要~ 05/02 00:28
→ jespershine:但都還是會構成~只是被競合掉而已~ 05/02 00:29
→ loveflames:用競合去處理也是可以 05/02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