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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有一子丙,丙與丁女結婚,並無子嗣。 某日,甲、丙同時遇難俱亡,甲、丙各留有遺產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 試問:乙、丁各得繼承合計多少遺產? 解:乙150萬 丁50萬 請問詳細分配為何? ps:甲丙不是可以相互繼承對方的遺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81.85
aldrich:同時死亡不符合同時存在原則,故無互相繼承問題 05/02 14:39
aldrich:所以甲死的話:無其它順序繼承人,乙先繼承100萬 05/02 14:40
aldrich:再來丙的部分:乙為第二順序,與丁各拿50萬 05/02 14:42
aldrich:如果丙丁有子嗣的話 再來考慮有無代位繼承問題 05/02 14:43
tiger01324:請問一下,有子嗣戊的話,結果是:乙50W,丁50W,戊100W? 05/02 14:48
roder:yes 戊為甲丙兩者的直卑 分別繼承50萬 05/02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