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exYu:判例吧 05/03 22:21
推 jay111101:有法條的話還會被剿嘛.... 05/03 22:32
推 flydragon198:這個考出來,會被罵到死吧.......... 05/03 22:39
推 iloveblue:過往立委橋事全部判無罪~只有口腔法有立委判有罪 05/03 22:44
→ exceedMyself:太有爭議 05/03 22:44
→ iloveblue:如果仔細去研究 不難發覺關鍵點 05/03 22:44
口腔法 這是哪一招??
※ 編輯: Phoenix723 來自: 111.240.40.173 (05/03 22:50)
→ mystaunch:就是一個法案,說的應該是牙醫公會..蔡煌瑯等立委吧 05/03 22:57
→ iloveblue:口腔衛生法!! 05/04 00:36
→ juliantaipei:普考不會考,放心! 05/04 10:37
推 whereian:應該正名為「計程車司機理論」才對 05/04 16:33
→ mulder13:去買今天的蘋果,裡面有一篇林鈺雄老師寫的文章~ 05/04 17:52
→ mulder13:剛才去網路查一下,查到了XD,你直接去蘋果的網站找吧 05/04 17:55
→ mulder13:「困頓判決 恣意司法」(林鈺雄) 05/04 17:58